吳先伍 | “自我超越”抑或“超越自我”?——儒家形上超越的他者之維

本期精彩回顧
特稿
國家與社會治理
中國哲學與文化
摘要:近代以來,受到中西互競的文化背景影響,為了給儒家哲學提供合法性證明,學者們一方面強調儒家哲學與西方哲學一樣都有超越性,另一方面又強調儒家哲學與西方哲學的外在超越不同,是一種內在超越。由於這種證明沒有注意西方哲學的超越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自我超越,從而使得儒家哲學的建構最終與西方哲學殊途同歸,成為一種自我超越。實際上,儒家哲學否定自我中心論,要求"毋我",希望在現實世界中透過時間與空間兩個維度走向他者,實現一種與自我超越截然不同的對自我的超越——超越自我。正是因為儒家哲學強調超越自我,使得儒家哲學不太重視自我的權利以及由此而派生出來的自我對他者的義務,而是更加重視自我對他者的道德責任,這對於現代社會中由於權利意識的盛行而引發的激烈衝突具有消解作用。
關鍵詞:儒家哲學;自我超越;超越自我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吳先伍, 南京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博士生導師
基金專案:研究闡釋黨的十九大精神國家社科基金專項課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論創新與中國行動方案"(專案號:18VSJ014);江蘇省社會科學重點專案"原始儒家責任倫理研究"(專案號:19ZXA002)
原文載於《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19年第六期
目錄
一、“自我超越”:西方哲學樣板下的儒家哲學建構
二、超越自我:儒家哲學的本來樣貌
三、重視責任:超越自我的後果
自從中西文化交通以來,作為中華傳統文化重要組成部分並構成中國人深層心理結構的儒家哲學受到“歐風美雨”的強勢挑戰,處於存亡絕續之際。為了延續復興中華文化之慧命,學者們焦心竭慮地進行儒家哲學的建構工作,在強調儒家哲學超越性的同時,又強調它不是西方式的“外在超越”,而是獨特的“內在超越”,以期突出儒家哲學的獨特性。這雖然有利於為儒家哲學爭得生存發展的空間,但是這種空間非常有限,因為其在不經意間已經將儒家哲學附屬於西方哲學,從而接受了西方哲學的“自我超越”,抹殺了儒家哲學的“超越自我”,這必然會嚴重削弱儒家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價值。所以,我們必須回到儒家哲學,重新發掘儒家哲學獨特的超越自我路向。實際上,儒家哲學超越自我的路向,不是追求一種同一化本體論的建構,而是要建構起自我對他者的責任關係,從而為他者承擔責任。
一、“自我超越”:西方哲學樣板下的儒家哲學建構
“超越”是哲學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哲學就是一門超越性的學問。雅斯貝爾斯指出,在人類發展的軸心時代,中國、印度、西方同時湧現出大量影響深遠的哲學家,而他們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追求超越,“中國的隱士與漫遊思想家、印度的苦行僧、希臘的哲學家、以色列的先知休慼相關,儘管他們在信仰、內容、內心狀態上各不相同。人能夠在內心與整體世界對照。他們在自己身上發現了起源,由此他超越自身與世界”。哲學家之所以追求超越,是因為哲學乃是一門安家的學問,要為人類建造安身立命之所。就像海德格爾所言,人是“被拋”到世界上的。人被拋向的世界是一個變動不居的充滿偶然性的世界,“一切皆流,無物常駐”。人生活在現實世界中,就像無根的浮萍,任由風吹浪打,四處漂泊,缺乏穩定性和安全感。因此,人類力圖超越這種變動不居的充滿偶然性的生活狀態,將自身置於一個充滿必然性的世界,讓自己穩定下來,一切都在預料之中,一切事變都可以提前加以準備。
就像哲學概念來源於西方一樣,中國在過去也沒有“超越”這個概念。譬如,在20世紀30年代,中國學術界曾經圍繞康德的transzendent和transzendental如何翻譯進行了激烈的爭論,這就生動地說明,中國哲學中的“超越”概念來源於西方。在西方,“超越”概念最初出現於中世紀的基督教神學中,後來被康德用之於哲學。這不是說西方哲學過去沒有相關的超越思想,超越思想在古希臘時代的本體論(或譯存在論)形而上學中就已經存在,但尚未明確地加以概念總結。杜維明就曾經指出,西方人的超越觀念來源於一元宗教或一元上帝的出現,“西方的上帝是從一個特殊的文化歷史中發展出來的宗教性,其精神性(spirituality)對世界上很多人而言,不僅是實在的真實的,而且是惟一使他們能超越轉化的助源。舍此,則無法進行超越轉化”。這實際上代表了中國學者對於超越一詞的基本看法,像對理解儒家哲學之超越性起到扛鼎作用的牟宗三就從宗教信仰的角度來理解超越概念,“凡可以成教而為人人所接受而不能悖者,必非某某主義與理論(學說,theory),亦必足以為日常生活之軌道,由之以印證並肯定一真善美之‘神性之實’,即印證並肯定一使人向上而不陷溺之‘價值之源’”。後來,新儒家學者劉述先說得更為直接,“‘超越’的因素不能不是界定‘宗教’的一個重要的成分”,明確地肯定了超越的宗教信仰性質。因此,對於中國學者來說,強調儒家哲學的超越性實際上與信仰之間具有內在聯絡。
近代以來,科學主義盛行,壓抑了人們價值上的信仰追求,從而導致生命乾枯萎縮,而西方猶有宗教可以彌補科學的不足,為人提供神聖的價值之源。對於中國來說,在科學主義的衝擊之下,儒家哲學能否承擔起超越性的信仰追求,這不僅事關儒學的生死存亡,同樣也關係到中國人安身立命的大問題。正是為了應對這一歷史的挑戰,學者們紛紛論證儒家哲學同樣具有超越性。自從中西會通以來,西方諸多學者就對中國哲學的超越性持懷疑態度,像黑格爾就認為孔子只是講了日常道德智慧,並沒有高深的哲學思想。如果我們接受這種觀念,那麼,中國文化生命就難以延續,“若謂中國文化生活,儒家所承繼而發展者,只是俗世(世間)之倫常道德,而並無其超越一面,並無一超越的道德精神實體之肯定,神性之實、價值之源之肯定,則不成其為文化生命,中華民族即不成一有文化生命之民族”。因此,以牟宗三為代表的新儒家以及其他以復興中華傳統文化為己任的學者都高度肯定儒家哲學的超越性,竭力為儒家哲學的合法性提供證明,從而重新確立人們的價值追求,為人類建造一個安身立命之所,“主要目的,只在疏導時代學風時風病痛之所在,以及造成苦難癥結之所在。如此疏導,點出主要脈絡,使人由此悟入,接近積極健全之義理,重開價值之門,重建人文世界”。
如果說儒家哲學只是與西方哲學同樣追求超越,那麼,儒家哲學在現代社會中仍然無法獲得其存在的必要性,不能為中國人提供安身立命之所,因為在近代,儒家哲學已經在西方的堅船利炮所代表的科學技術的衝擊之下“花果飄零”,因此,儒家哲學要想在現代社會中慧命賡續乃至強勢復興,就必須具有獨特性甚至是優越性。以牟宗三為代表的學者們強調儒家哲學不僅追求超越,而且追求一種不同於西方哲學的超越。無論是柏拉圖的理念,還是基督教的上帝,都不屬於現實世界,而是屬於與現實世界相對的理念世界或天國,因此,無論是走向理念世界還是走向天國,都是對於現實世界的脫離,都是一種外在超越。雖然儒家哲學也追求超越,這使得儒家哲學與西方哲學宗教具有一致性,但是儒家哲學更進一步,不追求“外在超越”,而追求“內在超越”,“天道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義。天道貫注於人自身之時,又內在於人而為人的性,這時天道又是內在的(Immanent)。因此,我們可以康德喜用的字眼,說天道一方面是超越的(Transcendent),另一方面又是內在的(Immanent與Transcendent是相反字)。天道既超越又內在,此時兼具宗教與道德的意味,宗教重超越義,而道德重內在義”。
雖然新儒家學者“內在超越”的概括引發了諸多爭議,但是我們應該肯定其為中華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復興做出了重要貢獻,正是內在超越的概括突出了儒家哲學與西方哲學之間的重要差異,從而突出了儒家哲學的重要價值。不過在筆者看來,這種價值仍然是有限的,因為這種概括雖然具有表面上的差異性,但是本質上仍然是以西方哲學的超越作為樣板,仍然沒有擺脫西方哲學的主體性哲學的自我超越模式。
正如前文所言,超越本身具有宗教的意味,宗教就要講神。因此,在西方,古希臘時代的哲學家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都講神,柏拉圖認為世界是由神創造的,亞里士多德指出善的理念就是神,就連死於“不敬神”之罪名的蘇格拉底同樣也認為只有神才最有智慧。所以,西方的哲學家都希望實現對於自身有限性的超越,希望再生如神明,因為神是全知全能的,是無限的,能夠在看似充滿偶然性的世界中開出必然性之序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超越不是對於自身的否定,而是對於自身有限性的否定。這也就是說,西方的超越實際上是對於人類自身主體性的高度肯定,人要透過自身的努力不斷向上超越,從而最終擺脫現實世界對於自身的限制,以一種居高臨下的姿態俯視現實世界,把自己變成世間萬物的根源,不僅要把握世界的本體,甚至要像神一樣創造出一個充滿必然性之序的新世界。當然,人類沒有神所擁有的法力,不能全知全能,只能藉助於科學技術才能認識改造世界。雖然在古代社會中人類也覬覦神的寶座,但懼於力量的懸殊,不得不對神頂禮膜拜;而在現代社會中,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人類改天換地的力量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具備了與神爭位的資本,所以人類無情地斬殺了上帝,篡奪了神的寶座,從而將過去一切以神為中心變成了一切以人為中心。因此,對於西方哲學來說,不論是古代普羅提諾的“知己則知其源”,還是現代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實際上都具有主體性哲學、自我中心主義的傾向,也正是緣此之故,列維納斯得出結論,“他異性只能起源於自我”,“哲學是自我學”。雖然中國學者對此有所體認,但是他們卻並不願意因此而將儒家哲學與西方哲學分割開來,而是要強調二者異中有同,同中有異,從而自覺地接受西方的超越性,因此牟宗三在講儒家哲學的內在超越時就說,“分解地言之,它有絕對普遍性,越在每一人每一物之上,而又非經驗所能及,故為超越的;但它又為一切人物之體,故又為內在的”,從而將儒家的內在超越歸屬於本體論(或存在論)哲學範疇,“故中國無靜態的內在存在論,而有動態的超越的存有論。此種存有論必須見本源”。與西方哲學相同,這種“本源”最終都要回到自我這個主體身上,人類安身立命最終是要實現自我的超越,而不是超越自我,就是要將自我從自然萬物中超拔出來,置身於自然萬物之外的同時將自身變成自身萬物的根源、根據,從而肯定自我的本源性,“無論耶教,或儒釋道三教,皆是最內在性的事,皆必透過最內在之主體以求人生之基本態度、信念與立場”,“儒釋道三教皆不為依他之信。此三教本質上皆是從自己之心性上,根據修養之工夫,以求個人人格之完成,即自我之圓滿實現,從此得解脫,或得安身立命”。
從上文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以牟宗三為代表的學者們對於儒家哲學超越性的建構,雖然有意強調中西哲學的差異性和儒家哲學的獨特性,但是其本質上仍然是以西方哲學為樣板,沒能逃脫西方的本體論、主體論、“自我學”的陷阱,最終仍然要突出自我的中心地位,走向了與西方哲學相同的自我超越之路,這一方面與儒家哲學的“毋我”精神之間存在著衝突,另一方面也無助於解決當今社會中自我中心主義所引發的自我與他者之間的衝突,從而削弱了儒家哲學的現代價值。因此,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地探討儒家哲學超越的本來路徑,而不是與西方哲學之間進行勉強比附。
二、超越自我:儒家哲學的本來樣貌
西方哲學之所以追求自我超越,是因為它在變動不居的現實世界預設了一個不生不滅的彼岸世界,並且這個彼岸世界是現實世界得以產生、發展、變化的原因。與此不同,中國哲學認為世界本身就是圓融一貫,混而為一的,現實世界之外不存在另外一個世界。道家的莊子講“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就是對於彼岸世界的拒斥。即使道家會講到神,但是這個神與西方的神截然不同,“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膚若冰雪,綽約若處子,不食五穀,吸風飲露;乘雲氣,御飛龍,而遊乎四海之外”。首先,神並不與人相對,而是與人相統一的,因為他是“神人”,具有人與神的雙重品格;其次,神雖然與普通人生活在平原開闊地帶有所不同,但並不居於與現實世界相對的理念世界或天國,而就生活在現實世界之中——故射之山。中國人用來描繪世界的詞彙是宇宙,“上下四方曰宇,往古來今曰宙”,宇宙就是由現實的時間與空間所構成的,從而徹底地否定了徹底超脫現實時空限制的彼岸世界,否定了像上帝那樣超越現實世界的神靈。儒家更是對神敬而遠之,像《論語》當中就有關於“子不語怪、力、亂、神”的明確記載。儒家學者的目標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人”,而是“人倫之致”的“聖人”。“聖人”雖然出類拔萃,但與普羅大眾並無本質的不同,畢竟還是人類當中的一員。既然人只能作為人而存在,那麼,人就應該作為一個人而活著,人應該活得像個人,就要生活在人群之中——“與人為徒”,就要關心人的生活,而不是關心死後成神還是成鬼,因此,要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現實生活上,“未知生,焉知死”。
既然在儒家哲學中,人不是神,不能像西方哲學所講的那樣生活在超越現實的彼岸世界,只能生活在此岸的現實世界,那麼,難道儒家哲學就不追求超越?就不害怕被浩瀚莫測的世界所吞沒?就不需要一個固定的安身立命之所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儒家哲學就缺少形而上學,就不能被稱為哲學,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顯然,情況並非如此,在中國幾千年文明的發展過程中,正是儒家哲學為大多數中國人提供了安身立命之所,使得人們在世界發展的歷史大潮中頭出頭沒,始終沒有被洶湧的潮流吞沒消滅,人就像大江大河中的任由水流沖刷的蘆葦,儘管被衝得東倒西歪,但是它卻始終植根在現實的土壤之中,堅如磐石。實際上,儒家哲學與西方哲學相比,其真正的差別不在於有沒有超越的問題,而是在於如何超越的問題。這也就是說,中西哲學在超越的目標、超越的方式上都存在著根本性的差異。西方哲學所追求的是自我對於現實世界的超越,自我要上天入地,成神成鬼,因而西方哲學要強調自我的獨特主體地位,要將自我與自然萬物對立起來。儒家哲學強調自我與現實世界之間的聯絡,強調人必須在現實世界之中安身立命。既然人要在現實世界之中安身立命,人生天地之間,那麼,人就必須頂天立地,建立起與現實世界之間的聯絡,而不能將自身封閉孤立起來,所以人類就必須走出自身,超越自我,走向他者,透過與他者的聯絡為自我奠立穩定的存在根基。
既然人要生活在現實世界之中,那麼,人就沒有必要去關心有沒有另外一個世界,而要集中注意力於現實世界。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即使有另外一個世界,那也不過是現實世界的翻版;在中國哲學中,不是彼岸世界為現實世界奠基,而是現實世界為彼岸世界奠基。因此,“未知生,焉知死”的另外一種解讀,就是“知生”也就“知死”,在生死之間,在現實世界與彼岸世界之間,我們更應該關注我們生活於其中的世界,人要自覺地將自身放置在現實世界之中。對於儒家而言,世界不是“我的世界”,世界不是由於人類的存在而存在,世界是一個自然的世界,世界當中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自我生成,自我發展,自己就成了現在這個樣子。因此,孔子面對世間萬物,一方面感嘆其變化不息:“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一方面感嘆其不受人的操控,但又秩序井然,“四時行焉,百物生焉”。世界非但不是我的世界,反而要將我納入其中,我不但不能支配世界,反而要受世界支配。對於古代儒家學者而言,重要的事情不是創造一個世界,也不是征服改造世界,從而成為造時勢的英雄,而是恪守“時勢造英雄”的信條,遵循世界發展的規律,順時而動。孔子是世所公認的聖人,但他不是伯夷那樣的“聖之清者”,不是伊尹那樣的“聖之任者”,也不是柳下惠那樣的“聖之和者”。他們要麼太過重視自己的原則,要麼放棄自己的原則,其最終都忽略了當時的特殊情勢。孔子則特別重視時勢、時機,要將自己的所作所為與“時”緊密地結合起來,因此他是一個“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的“聖之時者”。這也就是說,孔子與伯夷、伊尹、柳下惠的重要不同在於,他不是將自己從現實世界當中超拔出來,不顧一切外部他者的影響,要麼在現實世界當中強行推行自己的理想,要麼從現實世界中抽身而退,而是將自己植根於現實世界之中,認識到自己就是現實世界之中的人,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受到現實世界的影響和制約,任何超越具體現實及其發展趨勢的想法都不可能變為現實。
孔子所強調的“時”是一個內涵非常豐富的概念,它不僅是現代意義上的時間,更是現代意義上的時機、時勢的意義,順時而為更應該理解為順勢而為。就像朱利安所說的那樣,“‘勢’既表示‘條件’(condition)也表示‘變化’(évolution)”。儒家哲學認為人不是處於特定的周圍環境之中,而是處於特定的境域之中,環境將人從環境中剝離出來,而境域則與人融而為一,人既在境域之中,又構成了境域的一個組成部分,境域在我與他者的共同作用之下,不斷髮展變化。人就像長江大河中的一顆水滴,既被水流裹挾不斷向前奔流,同時又作為水流的一個組成部分,為這股水流推波助瀾,從而推湧成潮。因此,自我與他者彼此交織,構成一個整體,從而從根本上否定了自我超越現實世界的可能性,自我沒有辦法從整體當中抽身而出,將自己作為獨特的主體置於一切他者的對立面。因此,孔子不僅否定自己是什麼“天縱之聖”,強調自己與普通人沒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而且強調自己就是一個普通人,自己就是普羅大眾中的普通一員;自己之所以比別人懂得的東西要多,是因為自己小時候生活的特殊境遇造成的,“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總的來說,自己與普通人的差別只不過在於自己更加勤奮、更加善於學習而已:“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既然自己是普通人,連“出乎其類,拔乎其萃”的聖人都遙不可及,就更不用想著超越眾生而成為超凡絕俗的神人了,人只能生活於現實世界之中。
既然人註定處於現實世界之中,要生於斯,死於斯,那麼,人如何實現形而上的超越呢?人的在世特徵就決定了,儒家哲學不可能像西方哲學那樣追求自我超越,從現實世界中超越出來而進入另外一個世界,人只能存身於現實世界之中,並在現實世界之中實現超越。因此,儒家哲學選擇了一條與西方哲學不同的超越之路,但這並不是所謂外在超越與內在超越的區別,而是自我超越與超越自我的差別:西方哲學是自我超越現實世界,儒家哲學是在現實世界中超越自我。形而上學的超越本身是對於有限性的超越,西方哲學之所以要“攝多歸一”,是因為具體的差異性的雜多都是有限的,而“一”則是至大無外的大一,一切都出於一而復歸於一,而這典型地表現於本體論或存在論,“在我看來存在者是一個共同體,我就從這裡開始;因為我將重新回到這裡”。本體論最終迴歸到自我中心論,而我作為此時此地的存在者,作為眾多存在者中的一員,實際上仍然是有限的,因此,西方哲學的超越最終仍然沒有擺脫有限性的窠臼,以一個有限的存在者來排斥其他有限的存在者,從而導致存在者之間的互相對立與鬥爭。在儒家哲學看來,每個自我都是有限的,自我始終處在生死之間,“慎終追始”標示的是有限的生命長度;同時,人作為特定時代背景和生活境域中的人,其所能達到的認識和所成就的業績都是有限的,孔子面對奔流不息的河流和“翔而後集”的飛鳥所發出的由衷感嘆,實際上也是出於人生有限性的無可奈何。不過,人與動物的不同在於,動物安於生命的有限性,在本能的牽引下而生活,人之為人,則在於不安於自己的有限性,總是試圖突破有限去追求無限,從而實現從有限到無限的超越。
對於自我來說,自我始終處在時空當中,因而自我的有限性也主要表現在時空當中的有限性,因此從有限到無限的超越也主要表現為時空的超越,西方哲學做法則是將自我超拔到時空之外,從而把自我變得無限起來——無始無終,無所不能。儒家哲學則認為,宇宙本身就是無限的,因為宇宙本身就是無始無終,至大無外的,所以,實現對有限的超越並不需要脫離現實世界,而只需在現實世界中實現對於有限自我的超越。超越有限的自我主要在於兩個方面:空間的廣度和時間的長度,而這兩個方面都不是依靠自我所能達到的,因此,對於儒家哲學而言,我們必須要邁出自我而走向他者,只有藉助他者,我們才能不受時空的限制,既能胸懷天下,心憂萬世,又能使我們的所思所想在現實中得到落實。
宇宙包含時間與空間兩個重要的維度。從空間來說,它包羅四面八方,世間的一切人和事都被納入其中,並且這些人和事構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每一個事物都在其中承擔著特定的功能和作用。我也是整體中的人,所以,我也有自己特定的功能和作用,我作為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延續香火;作為父母,需要撫養教育子女;作為教師,需要教書育人……。只有我們每個人都發揮了自己特定的功能和作用,世界這個整體才能得以維持,才能健康有序地執行發展,也只有這樣,我才能獲得自身的安身立命之所,我才能在這個世界上存身立足。因此,在這個世界上,我與所有他人、一切自然萬物之間形成了互相支撐的關係,只有一切他者都獲得了安身立命之所,都在世界上“立”住了,我才能“立”得起來,否則,我就失去了依靠,失去了支撐,就會東倒西歪,所以,我們不僅要讓自己“立”起來,也要讓他者立起來。孔子說,“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這不僅告訴人們:在考慮“己立”慾望的同時,也要推己及人,顧及他人“立”的慾望,而且也告訴人們:在想方設法讓自己立起來的同時,更應該首先讓他者立起來,他者的“立”構成了“己立”的前提和條件,沒有他者的“立”就沒有“己立”。這也就是說,對於自我,最重要的問題不是“己立”,反而是“立人”,我們在心裡裝著的不是自我,而是“他人”,而是“他者”,從而實現了對自我的超越。因此,儒家是“毋我”的,不以自我為中心,這典型地表現在中西哲學對於愛的理解上。像柏拉圖所講的愛就是一種自私的愛,我們之所以會去愛他人,是為了找回那個曾經完滿的自我,因而柏拉圖的“愛”是“為我”的。儒家的愛是“毋我”的,儒家愛的不是自己,而是“他人”,“仁者愛人”,愛一切他者,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而且仁愛他者是一種不求回報的忘我付出:“愛之,能勿勞乎?忠焉,能勿誨乎?”有時為了他者,我們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價,死而後已,曾子說:“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孟子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因此,儒家始終將他者置於自我之前之上,我們不是要拘執於自我,而是要超越自我,走向他者。
既然宇宙包含時空兩個維度,那麼,我們不僅要在空間中超越自我,同樣也要在時間中超越自我。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其中最重要表現就是人的生命長度是有限的,雖然歷史上有關於彭祖長生不老的傳說,但也不像上帝一樣不生不滅,不過“千歲”而已,“千歲”雖然比之常人,是一個巨大的突破,但仍然是有限的。對於普通人而言,人生基本不過百年,只有短短几十個春秋,因此,莊子常以“朝菌”“蟪蛄”“夏冰”來比喻人生的短暫。人生雖然短暫,但是人始終都有無限性的要求,“人生不滿百,卻有千歲憂”,有限的人生如何能實現無限性的超越呢?為了使生命走向無限,道家後學走向煉丹修身,追求長生不老之術,然而他們始終無法打破“人生自古誰無死”的自然規律。對於儒家而言,出生入死乃自然規律,我們要做的是順應這個自然規律,“死而後已”、“捨生取義”本身就是對於死亡的慨然接受,因此,儒家不是透過逃避死亡來實現無限性的超越,而是透過“生生”來實現無限性的超越。世界之所以為無限,就在於世界生生不息,“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謂易”。因此,人類要想實現無限性的超越就要順應天地之德,同樣要生生不息,從而要實現人類的生產,在生產與再生產中不斷超越自我,所以,儒家特別重視後代的生育,“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生兒育女是實現人類自身再生產的方式,正是在不斷的生產與再生產的過程中,人類綿延不絕。儒家產生於農業經濟基礎之上,而農業經濟是以家族為單位,因此,儒家特別重視家族的繁榮興旺和長盛不衰,尤其是家族中人丁興旺,兒孫成群,因為只有“子子孫孫,無窮匱也”,才能保持家族的香火長明。因此在儒家哲學當中,家族的生命延續居於重要地位,為此,我們需要新生命的不斷誕生,從而讓自我的生命在他者的生命中延續流傳,而這也就是中國人所說的血脈相傳。這並不是說,傳宗接代具有強烈的自我中心主義色彩,它恰恰是對自我中心論的克服,因為這是讓自我融入家族的歷史,從而超越自我最為有效的方式。一方面,我們作為家族當中的一員,我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與家族聯絡在一起,都是為了家族而非自我本身,我們甚至可以說是“無我”的,就像我們考取功名,是為了“光宗耀祖”,我們結婚生子是為了“傳宗接代”,這些本來具有強烈個人色彩的私人事務變成了事關家族興衰的公共事務,似乎成了他人的事務。結婚本來是兩情相悅,結果卻非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我的感受被排除在本應著重加以思考的問題之外。另一方面,孩子出生之後,雖然他身上流淌著我的血液,他是“我的孩子”,我們在他身上似乎又能看見自己的影子,但是他的身上也流淌著家族的血脈,同時他身上也流淌著自身的血液,他既是屬於家族的,也是屬於他自己的,他恰恰不屬於我。孩子出生之後,就像我們寫出的作品一樣,又與我們這些作者之間產生了間距,他具有了自身獨立的品格,他自我生成,自我呈現,不再按照我的設想來成就自身,這也就是中國人所說的“兒大不由娘”,孩子做了我們所沒有做的事,成了一個我們所不能成為的人。孩子對於自我來說,是一個完全不同的他者,他超越了自我的同一性,同樣,孩子又有孩子,子子孫孫,連綿不絕,自我就在此綿延不斷的“生生”之中,趨向無限,從而實現了對於自我有限性的超越。
三、重視責任:超越自我的後果
西方哲學強調自我超越,實際上就預設了自我在世界當中的特殊重要性。哲學的超越本身就是要為人類解決安身立命之所,自我超越採取了一種向上超拔的方式,使自我脫離現實世界而高居於現實世界之上,這就是西方人追求脫離現實世界的原因之所在。在西方,人們總是堅信“人類不會永遠束縛在地球上”,古代人希望成神進入天國,現代人則希望擺脫地球。首顆人造地球衛星被髮射進入太空之後,“在事件發生的一瞬間,直接的反應是大鬆一口氣,人類總算朝著擺脫地球對人的束縛邁出了第一步”。現實世界被看作對於自我的束縛,我們脫離了現實世界也就意味著我們徹底獲得了自由。過去,上帝生活在天上,上帝擁有無限的自由;在現代,人們透過科學技術謀殺了上帝,從而篡奪了上帝的特權,從而就像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說,“上帝死了,人就可以為所欲為”,因為人們“跟隨科學,想單靠自己的理智來建立合理的生活,而已不用基督,像從前那樣,已宣告犯罪是沒有的,罪孽也是沒有的”。在過去,人們是替上帝“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現在,世界上的一切都屬於我,我無需再徵得誰的同意就可以自由地處置世間萬物。因此,自我超越實際上就是將自我提升到自然萬物之上,將自我從自然萬物的束縛下解放出來,擁有徵服改造自然萬物的特權,迫使它們為自我服務。由於儒家哲學不追求自我超越,而是追求超越自我,這使得儒家哲學呈現出不同的面貌。
儒家追求超越自我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儒家認為人是整體當中的人,人不能從現實當中脫離出來,否則人就無以為家,就無法獲得安身立命之所,就無以為“人”(具有身份規定性的“人”)。自我作為兒子,就不能脫離家庭而存在;自我作為教師,就不能脫離學校而存在;自我作為商人,就不能脫離市場而存在……。正是因為儒家將人置於整體當中,並將整體置於個人之上,這導致儒家不像現代西方哲學肯定個人絕對的自主權。在現代西方,“社會不僅是個人活動的舞臺,而且也是依據個人自己的目標進行再造的潛在原料”,“個人不受任何社會的約束,他自己的目標——不僅是權力,而且是榮譽和名聲——是他的行為的唯一標準”。在儒家看來,人作為整體中的人,整體與個人相比具有優先性,雖然儒家特別重視個體的自我修養,但是其最終的目的,還是服務於社會整體。“修身”作為起點,其最終目標是要服務於“齊家治國平天下”,否則,如果一個人起於“修身”而終於“修身”,那麼,他只不過是一個“獨善其身”的賢人,還不足以成為一個“兼濟天下”的賢達之士。賢達之士心中所懷想的始終是作為整體的天下,而非作為個體的自我,這也就是范仲淹所說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儒家對於整體的重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我的中心地位、主體地位,這必然會抑制中國人自我中心意識、權利意識的發育,而其典型的表現就是“大公無私”觀念的盛行。在古代中國,“公”與“義”聯絡在一起,“急公好義”生動地詮釋了天下為公之人就是一個道德高尚之人;“私”與“利”聯絡在一起,“自私自利”則生動地詮釋了只知謀取個人利益的人是道德低下之人,從而否定了人們對於自我權利追求的合法性。崇公抑私、重義輕利,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中國人權利意識淡漠,這在近代引發了啟蒙人士的激烈批判,“無權利者,非國民也”,這不能不說確實是儒家哲學的一個不足。
雖然儒家所追求的超越自我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中國人追逐權利的現代化步伐,但是我們同樣應該看到,在當今這樣一個權利至上的時代裡,爭權奪利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人與人之間相互敵視,相互防範,缺乏關愛,缺乏信任,因此,我們更應該反思儒家對於權利的抑制所帶來的重要啟示。權利是與義務相對的一個概念,二者相互支撐,相互制約,這種相對關係容易給人造成一種此消彼長的錯覺,因此,當人們認識到中國人權利意識薄弱的時候,就會理所當然地認為中國人義務意識強盛。在近代中國,啟蒙思想家甚至因此而認為中國人只知有義務,而不知有權利,所以將以儒家為代表的中國人的道德稱作“奴隸的道德”。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中國人確實承擔了太多的被動性的義務,但是我們並不能因此而將這看作儒家哲學的本來面目。由於義務與權利相對,權利義務是現代法律上的概念,“德意志碩儒萊布尼紫曰:‘法律學者,權利學者也。’旨哉言乎!權利之表為法律,法律之裡即權利,不可分而二之者也”。而儒家既對法律有所批判,又缺乏權利意識,那麼,儒家自然也就無所謂法律上與權利相對的義務意識,而這實際上就是梁啟超說中國有私德而無公德的原因之所在。更為重要的是,按照現代法律觀念,義務“一般指某種我們在某些情況下被要求去做的事情,諸如對已簽訂的合同,已作出的諾言要履行”,“普通的意義指歸屬於任何社會位置的擁有人(如父母,公民或在職人員)的要求、義務或分派的任務”。前者是指訂立契約所帶來的義務,後者是指由特殊社會地位或角色身份所帶來的義務。對於公然宣稱“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的儒家來說,契約精神是相對缺乏的,就更不用說由此而帶來的義務,即使是被安樂哲等學者所高度推崇的角色義務,實際上也不符合儒家哲學的本來面目。因為角色義務從屬於自我的社會角色,具有強烈的被動性,而儒家哲學往往強調突破角色的限制,“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父不得而子”,在角色義務與道義之間選擇積極主動地承擔道義,“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因此,儒家的超越自我不僅是對於權利的否定,同樣也是對於義務的否定。由於權利是以自我為中心的,而義務是權利的派生物,義務是服務於權利的,所以,與權利相對應的義務同樣也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因而,儒家的超越自我必然要超越權利及與之相應的義務。
在現代社會中,承擔義務表示的是自我對他人、對社會、對自然萬物的關心付出,如果說儒家否定權利和義務,是不是就意味著儒家不關心他人、社會和自然萬物,就不為他者付出了呢?顯然,並非如此。因為儒家講仁愛,不僅要“愛人”,而且要不斷外推,做到仁民而愛物,並且要為他者盡心竭力地付出,做到“死而後已”。儒家這樣做不是承擔所謂法律的義務,而是承擔道德的責任——“仁以為己任”。雖然對於現代人來說,義務與責任密不可分,甚至可以直接等同,當我們說“我們有責任……”和“我們有義務……”的時候,往往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但這是現代道德法律化的結果,並不意味著道德責任就等同於法律義務,實際上二者之間存在著重要差別。第一,義務與權利相對應,而責任並不與權利相對應。在現代法律中,為了確保公平,每個人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要承擔與之相應的義務,因此,義務實際上是從屬、服務於權利的。在儒家那裡,人們承擔道德責任並不是因為人們享受了什麼權利,而是出於人的仁心善性——“不忍人之心”,就像孔子、大禹、后稷承續道統、治理洪水、教民稼穡,並不是因為他們享受了什麼權利、處於什麼特殊的工作崗位,而是因為他們不能忍受人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見其生不忍見其死”,所以,他們要主動地承擔起救民於水火的責任。第二,義務以自我為中心,責任以他者為中心。由於義務是權利的派生物,而權利本身就是以自我為中心,現代人強調權利,就是強調自我權利的神聖不可侵犯,因此,權利以及由權利派生出來的義務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儒家講道德的責任則是“毋我”的,因為儒家講責任是不顧個人利益的,“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唯其如此,孔子才能超越個人得失,“知其不可而為之”,全心全意地為他者付出,心裡裝著的都是他者。
正是由於儒家所提倡的責任是不顧個人利益的全心全意地付出,並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性要求,因此,它不是法律的義務,而是道德的責任。從道德責任與法律義務的對比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強調道德責任的儒家明顯地超越了自我,不再以自我為中心,而是以他者為中心。不過需要強調的是,我們並不能因此而認為儒家徹底地拋棄了自我,儒家所超越的是權利的自我,而非道德的自我,用現代哲學術語來表達,儒家所超越的乃是權利的主體,而非責任的主體。實際上,儒家非但沒有拋棄道德的主體,而且是高揚道德主體的大旗,儒家非常重視道德的自我。雖然儒家一再強調“毋我”,反對人們自以為是、唯我獨尊,但是儒家卻一再強調人們要有責任的自我擔當意識:“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捨我其誰也?”儒家之所以如此重視道德的自我,就是因為“捨我其誰”的問題。對於權利,人們可以放棄、可以讓渡,我們可以把自己的權利讓渡給他者,但是道德責任則不能放棄、更不能讓渡,我們之所以是道德的,就是因為我們主動地擔當了我們本不需要承擔的道德責任。就像孔子的朋友死了,雖然孔子並沒有收殮的義務,但是孔子作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卻主動地將這個責任擔當起來——“於我殯”,對於這樣一個為朋友收殮的道德責任,孔子沒有辦法將它讓渡給別人,就像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沒有權利要求別人代替自己來為老人讓座、為貧困人口捐款一樣。道德責任必須由道德的自我來承擔,否則,我們就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道德之人。也正因如此,儒家哲學在超越自我的時候,主要是對於權利自我的超越,而沒有超越道德的自我。也正因如此,儒家哲學對於當今世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可以為平息人們由權利主體意識高揚而引發的爭權奪利提供重要的資源借鑑,從而促進世界走向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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