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真理的哲學
——黑格爾的哲學主題及其哲學史意義


作者 孫正聿教授
作者簡介
摘要


何謂哲學?哲學何為?這是每個接觸“哲學”的人都渴望回答而又難以回答的問題,也是每位“哲學家”都苦苦求索而又莫衷一是的問題。黑格爾的哲學史意義,如果借用馬克思對黑格爾辯證法的評價,首先就在於他“第一個全面地、有意識地”論述了“哲學”,實現了人類文明史上的哲學理論自覺,以至於“後黑格爾”關於“哲學”的討論總有一個無法繞開的“黑格爾哲學觀”問題。具有反諷意義的是,以“反叛黑格爾”為出發點的現代西方哲學的各種思潮,之所以把黑格爾哲學當作“聲名赫赫而又思想龐雜”的“放蕩的理性”而予以“討伐”,從根本上說,就在於沒有深切地把握黑格爾哲學觀所達成的哲學理論自覺及其深層的哲學史意義。
關於“哲學”,黑格爾明確地將其定義為“關於真理的科學”。在黑格爾的全部著述中,這絕不是一個抽象空洞的“命題”,而是一個貫穿始終的“主題”。這恰如黑格爾自己所說的:“我的哲學的勞作一般地所曾趨赴和所欲趨赴的目的就是關於真理的科學知識。”正是在展開這個“主題”的程序中,黑格爾不僅系統地、具體地論述了“關於真理的科學”的理論性質、思維方式、研究物件及其基本功能,而且真實地實現了“哲學”的三個方面的“三者一致”:哲學形態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哲學性質的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的“三者一致”;哲學內容的精神歷程、概念發展和文明進步的“三者一致”。這三個方面的“三者一致”,不僅為人類的哲學史、思想史提供了黑格爾以“真理”構建人類“現實自我意識”的哲學,而且為當代哲學重新理解“哲學”及其所追求的“真理”提供了具有哲學史意義的“思想地平”。深入地探討黑格爾哲學以真理構建人類“現實自我意識”的思想內涵及其真實意義,具體地闡發黑格爾哲學的貢獻與侷限,從而增進哲學追求真理的理論自覺,在當代的哲學研究中是不可或缺的。
在黑格爾看來,雖然人們對“哲學”有著“大不相同”的理解,但是“追求真理的勇氣,相信精神的力量,乃是哲學研究的第一條件”。這是因為,“真理的王國是哲學所最熟習的領域,也是哲學所締造的,透過哲學的研究,我們是可以分享的”。追求“真理”,並以真理構建人類的“現實自我意識”,這是黑格爾的哲學旨趣。
把哲學定義為“關於真理的科學”,這既是黑格爾自覺到的哲學使命,也是黑格爾研究和論述其全部哲學的出發點。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後,歷史的任務就是確立此岸世界的真理。”在西方近代哲學史上,黑格爾把哲學定義為“關於真理的科學”,從根本上說,就是尋求“此岸世界的真理”。需要深入探討的是,黑格爾的這種哲學自覺,有三個明確的針對性:一是“此岸世界的真理”與“彼岸世界的真理”的對立;二是西方近代哲學的“思維”與“存在”的對立;三是流行觀念中的“真理”與“意見”的對立。正是以揭示和破解這“三大對立”為出發點,黑格爾提出“關於真理的科學”的哲學觀,並致力於構築關於“此岸世界的真理”的哲學。

黑格爾
(一)揭示和破解“此岸世界的真理”與“彼岸世界的真理”的對立
黑格爾為什麼要把哲學定位為“關於真理的科學”?從根本上說,就是要解決人的“現實自我意識”問題。黑格爾在《哲學史講演錄》近代哲學部分的“引言”中提出,“從宗教改革的時候起”,歷史“已經踏上了一個轉折點”。這個“轉折點”是什麼呢?黑格爾說:“過去,基督教曾把它的絕對至上的內容放到人們的心裡,所以這個內容是封閉的,其中心是個人的;它是作為神聖的、超感性的內容,與世界隔絕的。”由此造成的直接後果,就是“在宗教生活的對面,矗立著一個外部世界,即自然界,人的心情、慾望和人性的世界”,而“這個世界之所以有價值”,“就僅僅在於它是被克服的障礙物”。由這個直接後果所造成的更深層的後果則是“永恆的真理也被誤放到枯燥的、形式的理智之中”。黑格爾認為,破解這種“枯燥的、形式的理智之中”的“此岸與彼岸的統一”,重新構建人的“現實自我意識”,必須重新思考“此岸與彼岸的和解”,也就是重新構建“關於真理”的哲學。這就是黑格爾自覺到的哲學使命。
在黑格爾看來,哲學是“思想中所把握到的時代”,他所生活的時代已經為“此岸與彼岸的和解”提供了“現實的世界”。這個“現實的世界”的時代性特徵就在於,“有限的東西、內在的和外部的現實被人們用經驗加以把握,並且透過理智提升到了普遍性。人們要求認識各種各樣規律和力量,也就是說,要求把感覺中的個別的東西轉化為普遍的形式。現世的東西要受到現世的裁判,裁判官就是思維的理智。另一方面,那永恆的東西,即自在自為真理,也透過純粹的心靈本身為人們所認識、所理解;個人的精神獨立地使永恆的東西成為已有”。因此,“神僅僅在精神之中,並不在彼岸,而是個人內心深處所固有的。純粹的思維也是一種內在的東西;它也接近那自在自為的存在者,並且發現自己有權利去把握那自在自為的存在者”。自覺到“思維的本性”,把“現世”的“裁判官”定位為“思維的理智”,這是黑格爾破解“此岸世界的真理”與“彼岸世界的真理”的對立的出發點,也是黑格爾構建關於真理的哲學的立足點和出發點。
黑格爾認為,把哲學定位為“關於真理的科學”,由此所造成的具有文明史意義的哲學變革就在於,“近代哲學的出發點,是古代哲學最後所達到的那個原則,即現實自我意識的立場”,它的“主要的興趣並不是在於如實地思維各個物件,而在於思維那個對於這些物件的思維和理解,即思維這個統一本身”。這深切地表明,黑格爾之所以把哲學定義為“關於真理的科學”,之所以把“追求真理的勇氣”視為“哲學研究的第一條件”,首先就在於他要破解“此岸世界的真理”與“彼岸世界的真理”的對立,超越“枯燥的、形式的理智之中”的“此岸與彼岸的統一”,從而在“思維和存在同一”的“現實自我意識”中構築“此岸世界的真理”。黑格爾的這一哲學立場和哲學追求,必然引向他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的第二個針對性:揭示和破解近代哲學所凸顯的“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
(二)揭示和破解近代哲學的“思維”與“存在”的對立
反思近代哲學,黑格爾不僅明確地指出“近代哲學的原則並不是淳樸的思維”,“它意識到了思維與存在的對立”,而且同樣明確地指出近代哲學所造成的“最高的分裂”,恰恰是“思維與存在的對立,一種最抽象的對立”。正是基於這兩個恰相反對的關於近代哲學的重大判斷,黑格爾明確地提出:“要掌握的就是思維與存在的和解。從這時起,一切哲學都對這個統一發生興趣。”這個“興趣”首先是“思想的客觀性”問題,也就是如何看待和對待“真理”的問題。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從根本上說,就是關於“思維與存在的和解”的哲學,關於“思維和存在的同一性”的哲學,也就是破解“思維和存在的抽象對立”的哲學,確認“思想的客觀性”的哲學,也就是確認“關於真理”的哲學。
破解“思維和存在的抽象對立”,確立“思想的客觀性”,從而為“關於真理的科學”奠基,這是黑格爾為自己設定的首要的哲學任務。為此,他在《小邏輯》中首先是集中地討論了“邏輯學概念的初步規定”,並以一百餘頁的篇幅系統地批判了“思想對客觀性”的三種態度:形而上學;經驗主義和批判哲學;直接知識或直觀知識。正是透過這種系統化的批判,黑格爾闡明瞭他的“關於真理”的哲學主題:“哲學的最高目的就在於確認思想與經驗的一致,並達到自覺的理性與存在於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達到理性與現實的和解。”
在黑格爾看來,他所批判的“思想對客觀性”的三種態度,本質上都是以非此即彼、兩極對立的思維方式去對待“思想的客觀性”問題,因而都無法達成“關於真理”的哲學。圍繞以“真理”為核心的“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黑格爾系統地批判了思想對客觀性的三種態度:其一,以往的形而上學還沒有認識到思想與客觀事物之間的矛盾以及思想自身的矛盾,卻“樸素地”相信思想把握到客觀事物的真實性,因而只能是“獨斷論”;其二,經驗主義和批判哲學雖然意識到了思想與客觀事物之間的矛盾,並且揭示了知性規定的有限性,但卻認為有限的概念無力規定無限的物件,因而只能是“懷疑論”或“不可知論”;其三,直接知識或直觀知識的“直覺主義”,以人們沒有無限的概念去把握無限的物件為前提,因此既反對以“概念”把握“絕對”,又力圖以“直覺”把握“真理”,其結果是把“真理”變成了一種偶然的“個人意識”。正是透過批判地反思“思想對客觀性”的三種態度,黑格爾不僅把“哲學”確認為“關於真理的科學”,而且以“概念”的辯證發展為內容構築了他的“關於真理的科學”。
(三)揭示和破解流行觀念中的“真理”與“意見”的對立
哲學是理論形態的人類自我意識。黑格爾極力倡言哲學是“關於真理的科學”,既是表達了他對近代以來的哲學的歷史任務的理論自覺,也是表達了他對瀰漫於整個社會的“蔑視真理”的理論自覺。正是基於對哲學和現實的兩方面的理論自覺,黑格爾明確地把哲學的使命定位為以“關於真理的科學”來構建人的“現實自我意識”。
無論是在1816年海德堡大學的開講辭中,還是在1818年柏林大學的開講辭中,黑格爾都痛心疾首地提出,“時代的艱苦使人對於日常生活中平凡的瑣屑興趣予以太大的重視”,“使人們沒有自由的心情去理會那較高的內心生活和較純潔的精神活動”;“由於時代的艱苦,使人對於日常生活的瑣事予以太大的重視”,而“現實上最高的興趣,卻在於努力奮鬥首先去復興並拯救國家民族生活上政治上的整個局勢”,“致使我們精神上的內心生活不能贏得寧靜”。為此,黑格爾大聲疾呼:“追求真理的勇氣和對於精神力量的信仰是研究哲學的第一個條件”,“真理的王國是哲學所最熟習的領域,也是哲學所締造的,透過哲學的研究,我們是可以分享的”。讓人們“尊敬他自己”,並“自視能配得上最高尚的東西”,也就是在“現實自我意識”中“分享”真理,這就是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旨趣。
對於追求真理的哲學旨趣,黑格爾清醒地意識到它的巨大阻礙——對真理的輕蔑。這種輕蔑,首先是對真理的不以為然:“真理是什麼東西?”黑格爾分析說,這句話的意思是:“他已經看透了真理是什麼東西,他已經不願再理會這名詞了,並且知道天地間並沒有關於真理的知識。”黑格爾接著說:“不去認識真理,只去認識那表面的有時間性的偶然的東西,——只去認識虛浮的東西,這種虛浮習氣在哲學裡已經廣泛地造成,在我們的時代裡更為流行,甚至還加以大吹大擂。”為此,黑格爾給自己提出的哲學任務就是“哲學必須有真實內容”,也就是把關於真理的哲學“發揮出來”。
在黑格爾看來,輕蔑真理的根源不僅在於“精神沉陷在日常急迫的興趣中”,而且在於“意見的空疏淺薄”。“精神一旦為這些空疏淺薄的意見所佔據,理性便不能追尋它自身的目的。”黑格爾認為:“哲學已空疏淺薄到了這樣的程度,即哲學自己以為並確信它曾經發現並證明沒有對於真理的知識;上帝,世界和精神的本質,乃是一個不可把握不可認知的東西。”黑格爾所指認的這種關於“真理”的狀況,大概就是《紅樓夢》裡所說的“假作真時真亦假”吧!批判和超越“此岸”與“彼岸”、“思維”與“存在”、“真理”與“意見”的抽象對立,揭露以假為真的“假”,構建破假為真的“真”,這就是黑格爾尋求“此岸世界的真理”並以此構建人類“現實自我意識”的哲學旨趣。
怎樣才能構建“此岸世界的真理”?對黑格爾來說,構建關於“真理”的哲學,首要的是解決哲學達於真理的哲學思維問題。把“關於真理”的哲學定位為“對思想的思想”,這是黑格爾的哲學思維的理論自覺,也就是實現他的“關於真理”的哲學旨趣的理論自覺。因此,究竟怎樣理解哲學意義的“對思想的思想”,就成為理解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的關鍵問題。
(一)哲學思維是超越“表象思維”和“形式推理”的“思辨思維”
黑格爾在其《小邏輯》“導言”的一開頭,就自覺地提出哲學的“物件”和“方法”問題:“哲學不似別的科學可以假定表象所直接接受的為其物件,或者可以假定在認識的開端和程序裡有一種現成的認識方法。”既不以表象的物件為“物件”,又不以其他科學的方法為“方法”,那麼,區別於“別的科學”的哲學的“物件”和“方法”是什麼?黑格爾明確地提出:“哲學乃是一種特殊的思維方式,——在這種方式中,思維成為認識,成為把握物件的概念式的認識。”“哲學是以思想、範疇,或更確切地說,是以概念去代替表象。”這種“以思想的本身為內容,力求思想自覺其為思想”的“反思”,這種“以概念去代替表象”,也就是“把握物件的概念式的認識”,就是黑格爾的“對思想的思想”的哲學,也就是“達到自覺的理性與存在於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的“關於真理”的哲學。
為什麼必須以“對思想的思想”來規定哲學的“物件”和“方法”?黑格爾的出發點是:“哲學的要求可以說是這樣的:精神,作為感覺和直觀,以感性事物為物件;作為想象,以形象為物件;作為意志,以目的為物件。但就精神相反於或僅是相異於它的這些特定存在形式和它的各個物件而言,復要求它自己的最高的內在性——思維——的滿足,而以思維為它的物件。這樣,精神在最深的意義下,便可說是回到它的自己本身了。”在這裡,黑格爾把作為“精神”的感覺、想象和目的與“思維”相對照,闡發了以“思維”為哲學“物件”的根據。值得深入探討的是,黑格爾把哲學規定為“對思想的思想”,並不是僅僅提出以“思維”為哲學的“物件”,而且是進一步地提出和論證必須以“思辨的思維”來實現“對思想的思想”,並且是在與“表象思維”和“形式推理”的對比中,深切地闡發和論證了哲學的特殊的思維方式——“思辨思維”。
在《精神現象學》中,黑格爾所提出的“哲學研究中的要求”,首先就是必須以“概念的思維打斷以表象進行思維的習慣”。對此,黑格爾明確地指出:“表象思維的習慣可以稱為一種物質的思維,一種偶然的意識,它完全沉浸在材料裡,因而很難從物質裡將它自身擺脫出來而同時還能獨立存在。”與此同時,黑格爾又明確地指出,哲學研究不僅要“打斷以表象進行思維的習慣”,還必須克服“以脫離內容為自由,並以超出內容而驕傲”的所謂“形式推理”。因此,黑格爾將其關於哲學思維——“思辨思維”——的論證,首先是訴諸於對“表象思維”和“形式推理”的批判。

值得認真思考的是,哲學思維之所以必須是以“思辨思維”代替“表象思維”和“形式思維”,這是以黑格爾對“真理”的理解為前提的。在黑格爾看來,“真理”之為“真理”,既不是單純的“環節的必然性”,也不是抽象的“全體的自由性”,而只能是“全體的自由性”與“環節的必然性”的統一。正是由對“真理”的這種理解出發,黑格爾痛切地批判了哲學研究中的表象思維和形式推理。這就是:表象思維之所以沉浸在物質材料裡,從思維方式上看,是以外物作為各個環節彼此聯結在一起的整體,它自在地就是全體,但卻無自由可言。因此,表象思維雖然能夠不斷地把外在世界的規定性轉化成思維的規定性,卻根本無法實現思維的全體自由性。這表明,表象思維不是哲學層次的思維方式。與表象思維相反,形式推理以超出內容而驕傲,從思維方式上看,是以抽象的精神活動來實現思想的自我聯絡,因而只能是一種空洞的主體性原則。精神作為一種活動性,它自在地就是自由,卻與環節的必然性相脫離。因此,形式思維雖然可以在內心中得到現實中所得不到的滿足,卻根本達不到真正的自由。這表明,形式思維也不是哲學所要求的思維方式。正是由於“表象思維”和“形式推理”都無法實現“全體的自由性”與“環節的必然性”的統一,因而都無法構成“關於真理”的哲學。正是透過對錶象思維和形式推理的系統性反思,黑格爾得出的結論是,追求真理的哲學必須有自己的特殊的思維方式,並由此提出哲學研究的“思辨思維”。
黑格爾認為,與“表象思維”和“形式推理”不同,哲學的“思辨思維”既不是以經驗材料為物件而形成關於經驗世界的知識,也不是以形式推理而構成的“返回於空虛的自我的反思”,而是努力地把思想的“自由沉入內容,讓內容按照它自己的本性,即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運動,並從而考察這種運動”。這種思想以自身為物件反過來而思之的“反思”,既不是“完全沉浸在材料裡”的表象思維,也不是“以超出內容而驕傲”的形式推理,既不是離開“全體的自由性”的“環節的必然性”,也不是離開“環節的必然性”的“全體的自由性”,而是黑格爾所指認的“全體的自由性”與“環節的必然性”相統一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的“思辨思維”。這表明,只有把握黑格爾所理解的“真理”,才能理解黑格爾所說的“對思想的思想”的“思辨思維”;如果離開黑格爾所指認的哲學意義上的“真理”,就會誤解乃至拒斥黑格爾所要求的作為哲學思維的“思辨思維”。
(二)哲學思維是“內容”和“方法”相統一的“辯證法”
黑格爾所說的“思辨思維”並不是泛指“思想辨析”或“辨析思想”,而是特指對“思維本性”的自覺的“哲學思維”。在黑格爾看來,要實現真理的“全體的自由性”與“環節的必然性”的統一,就要讓思維“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運動,並從而考察這種運動”;而“認識到思維自身的本性即是辯證法”。因此,對於“關於真理”的哲學來說,“正確地認識並掌握辯證法是極關重要的。辯證法是現實世界中一切運動、一切生命,一切事業的推動原則。同樣,辯證法又是知識範圍內一切真正科學認識的靈魂”。由此,黑格爾就把他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的“物件”與“方法”、“內容”與“形式”統一起來:哲學的“真理”就是以“思辨思維”所構成的“對思想的思想”的“辯證法”。
黑格爾認為,以往的哲學家們總是試圖從其他科學去尋找哲學研究的“方法”,這是“找錯了路子”,因為哲學作為“關於真理的科學”,它所“考察”的正是其他科學中不證自明的“前提”。因此,哲學的“方法”應當是它自己的方法,也就是關於“真理”的方法。這個“方法”就是“對於自己內容的內部自己運動的形式的覺識”,也就是對思維自己運動、自己展開、自己發展的自覺,對思維構成自己的概念、自我運動的自覺。這就是“關於真理”的“思辨思維”所構成的哲學的物件與方法、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概念辯證法”。
由此提出的問題是:“真理”成立於概念自我運動所達成的全體的自由性與環節的必然性的統一,那麼,概念自我運動、自我發展、“自己構成自己”的根據何在?黑格爾的回答是,就在於概念自身的內在否定性。黑格爾十分欣賞斯賓諾莎關於“實體自因”“規定即是否定”的看法,把它視為“絕對方法”即概念自我發展辯證法的靈魂,並將其貫穿於整個邏輯學本體論的建構與反思之中,也就是貫穿於整個“關於真理”的哲學之中。
在黑格爾的邏輯學中,概念的這種內在的否定性,在思維自己構成自己的程序中,表現為雙重的否定性:一方面,思維不斷地否定自己的虛無性,使自己獲得越來越具體、越來越豐富的規定性,這就是思維自己建構自己的過程;另一方面,思維又不斷地反思、批判、否定自己所獲得的規定性,從而在更深刻的層次上重新構成自己的規定性,這又是思維自己反思自己的過程。思維在這種雙重否定的運動中,既表現為思維規定的不斷豐富,實現內容上的不斷充實,又表現為思想力度的不斷深化,實現邏輯上的層次躍遷。這就是黑格爾所展示的人類思維運動的建構性與反思性、規定性與批判性、漸進性與飛躍性的辯證統一,也就是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概念辯證法。
黑格爾這種認識的深刻性在於,他不是把思維的內在否定性僅僅理解和描述為對“虛無性”的否定,即不是把思維的內在否定性僅僅看作規定性的豐富和建構過程;而且尤其是把思維的內在否定性理解和描述為對“規定性”的否定,即把思維的內在否定性看作規定性的批判和反思過程。正因為思維自己構成自己的過程是建構與反思、規定與批判的辯證統一,所以作為“本體”的絕對理念並不是某種凝固、僵化的存在,而是一個不斷深化、發展的過程。本體論與辯證法的統一,是黑格爾邏輯學本體論的真實意義之所在。它啟發我們既從概念的辯證發展去理解“真理”的具體性、過程性和中介性,又以“真理”的具體性、過程性和中介性去理解概念的辯證發展,並由此引導我們去思考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所要求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
哲學以怎樣的理論形態才能構成“關於真理的科學”?為什麼黑格爾把自己的“哲學理論”命名為《邏輯學》,而不是命名為他要構建的“真理論”或關於真理的“辯證法”?這不能不是探討黑格爾哲學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的實質在於:為什麼哲學是邏輯學?什麼是哲學意義的邏輯學?哲學意義的邏輯學為何可以構成關於真理的哲學和作為哲學的靈魂的辯證法?這就是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問題。
在黑格爾看來,哲學作為“關於真理的科學”,它的根本性的內容與使命在於實現以概念為內容的“思維和存在的一致”;而人們對於哲學的最大的誤解,則在於不理解(不懂得)體現“思維和存在的一致”的“概念”的真實意義。這種對“概念”的真實意義的“不理解”,主要表現在各執一端的兩個方面:或者把作為思維規定的“概念”當成離開整個世界和全部生活的空洞的“名稱”,或者把整個世界和全部生活當成離開“概念”的雜多的“表象”。把“概念”當成空洞的“名稱”或把世界當成雜多的“表象”,概念就不具有思想的客觀性,從而也就在“真理”的意義否定了“思維和存在的一致性”。因此,關於真理的哲學就必須解決“概念”的真實意義問題,就必須解決關於“概念”的邏輯學問題,就必須解決以“概念”為內容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問題。這是理解和把握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的首要問題。

值得探討的是,在列寧的《哲學筆記》面世之前,幾乎無人特別地關切和認真地研究黑格爾哲學中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關係問題;在列寧《哲學筆記》面世之後,關於列寧所提出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三者一致”的思想,又往往被解釋成“三個不同層次”理論的包含關係,即:辯證法作為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的普遍規律的學說,它包含著認識論和邏輯學;認識論作為關於思維和存在如何統一的學說,既包含著邏輯學,又被包含於辯證法之中;邏輯學作為關於思維規律的學說,既直接地包含於認識論,又因而被包含於辯證法之中。這種理解和解釋的主要後果有三:其一,它不是把黑格爾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理解為“同一個東西”,反而是把這三者解釋成“三個不同層次”的包含關係;其二,它不是把哲學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理解為關於“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的哲學理論,而是把辯證法和邏輯學排斥於“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之外,從而把辯證法變成證明“普遍規律”的“例項的總和”,把邏輯學當作“撇開思想內容”的“形式邏輯”;其三,它不是把“概念”作為“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的實質內容,而是如同黑格爾所批評的那樣,把“概念”當成離開整個世界和全部生活的空洞的“名稱”,並在概念的“外延”關係上去看待邏輯學,因而無法理解黑格爾將其關於真理的哲學命名為《邏輯學》的真實意義。這表明,如何理解黑格爾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特別是如何理解這“三者一致”中的“概念”問題,是理解黑格爾關於真理的哲學的不容迴避的重大理論問題。
“思維”與“概念”是密不可分的。黑格爾之所以把“思維”作為關於真理的哲學的“物件”,是因為作為思維物件的物件既不是自在的外部世界,也不是抽象的主觀世界,而是人類按照自己的思維本性去把握人的全部的精神活動及其物件所生成的人的特有世界——概念的世界。黑格爾把哲學規定為“概念性的認識”,就是要把以往的哲學對外部世界或精神世界的統一性的尋求,轉換為對外部世界與精神世界的統一即概念世界的研究。由此,黑格爾就以“概念”為內容構成了他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三者一致”關於真理的哲學。
黑格爾一再地強調指出:“哲學是概念性的認識。”然而,人們卻常常把“概念”認作“思維的一個單純的形式”,或者把“概念”認作“一種普通的表象”。正是針對這兩種對“概念”的根本性誤解,黑格爾又強調地提出,“概念無疑地是形式”,但卻是“包含一切充實的內容在自身內,並同時又不為內容所限制或束縛”。概念的不受“限制或束縛”,則在於概念既不僅僅是“過渡到他物”,也不僅僅是“映現於他物內,而是一種發展”。概念的發展構成思想運動的內涵邏輯,也就是概念辯證法。
與人們把“概念”視為“抽象”的東西相反,黑格爾認為“概念是完全具體的東西”。黑格爾提出,“概念本身包含下面三個環節”:一是普遍性,二是特殊性,三是個體性。“概念同它自身的否定的統一,作為自在自為的特定存在,就是個體性,構成它〔概念〕的自身聯絡和普遍性。在這種情形下,概念的各環節是不可分離的。”“概念的每一環節只有直接地自它的對方而來並和它的對方一起,才可以得到理解。”因此,構成思想運動的內涵邏輯的概念辯證法,就不能是一種任意構造的“散漫的整體性”,而必然是“作為概念的一種有機組織而出現”。在黑格爾看來,概念發展的“有機組織”即概念發展的“辯證法”,並不是關於概念的“外延”關係的“形式邏輯”,而是關於概念的“內涵”關係的“辯證邏輯”。只有這種以概念的辯證發展為內容的“邏輯學”,才構成了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才體現了“思維和存在的同一性”,實現了哲學所追求的“全體的自由性”與“環節的必然性”相統一的真理。
對於黑格爾的概念、邏輯及其所體現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列寧的評述和發揮是極為深切的。列寧在關於《邏輯學》一書的摘要中寫下這樣的評語:“黑格爾則要求這樣的邏輯:其中形式是具有內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實在的內容的形式,是和內容不可分離地聯絡著的形式。”因此,“邏輯不是關於思維的外在形式的學說,而是關於‘一切物質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發展規律的學說,即對世界的認識的歷史的總計、總和、結論”。在此基礎上,列寧又提出:“思維的範疇不是人的用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規律性的表述。”“範疇是區分過程中的一些小階段,即認識世界過程中的一些小階段,是幫助我們認識和掌握自然現象之網的網上紐結。”這樣的邏輯範疇當然就“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還包含著特殊的東西的豐富性和普遍性”,由這樣的邏輯範疇所展開的邏輯當然就“不只是抽象的、僵死的、不動的,而是具體的”。正是基於這樣的理解,列寧對黑格爾《邏輯學》作出這樣的評論:“典型的特色!辯證法的精神和實質。”
對於概念的哲學意義,列寧引證黑格爾的話說,“凡是沒有思維和概念的物件,就是一個表象或者甚至只是一個名稱;只有在思維和概念的規定中,物件才是它本來的那樣”,並評論道:“這是對的!表象和思想,二者的發展,而不是什麼別的。”在摘引黑格爾關於“理解運動,就是用概念的形式來表達運動的本質”之後,列寧作出這樣的論斷:“問題不在於有沒有運動,而在於如何在概念的邏輯中表達它。”由此,列寧在“辯證法是什麼?”的標題下作出這樣的論斷:“概念的相互依賴”,“一切概念的毫無例外的相互依賴”,“一個概念向另一個概念的相互轉化”,“一切概念的毫無例外的轉化”,“概念之間對立的相對性”,“概念之間對立面的同一”。列寧關於黑格爾辯證法的一系列論斷,不僅揭示了黑格爾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而且凸顯了研究黑格爾概念辯證法的哲學史意義——它把“自發”形態的辯證法昇華為“自覺”形態的辯證法,它把對真理的“樸素”的理解昇華為對真理的“哲學”的反思。
需要深入探討的是,在黑格爾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三者一致”的概念辯證法中,概念、範疇對於構建人的“現實自我意識”具有雙重意義:其一,概念、範疇作為“思維的聯結點”,它是構成人的“現實自我意識”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結構性的“網上紐結”,使人們在系統性的概念框架和邏輯關係中實現“思維和存在的同一性”;其二,概念、範疇作為人類認識的“階梯”和“支撐點”,把人類文明成果積澱下來、凝聚起來,從而以“真理”構成人的“現實自我意識”。這表明,只有理解黑格爾《邏輯學》的概念、範疇的雙重意義,才能理解黑格爾哲學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

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並不是通常所指認的“認識論轉向”中的“三者一致”,即並不是單純地回答“思想的客觀性”或“認識何以可能”的“認識論”,而是以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實現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三者一致”的“關於真理”的哲學,是以“認識何以可能”為基礎而回答“自由何以可能”的“關於真理”的哲學。這是理解黑格爾哲學及其哲學史意義的更為深層的重大的理論問題。
長期以來,人們總是習慣性地把哲學理論分解為關於存在的“存在論”、關於真理的“認識論”和關於價值的“價值論”,把“關於真理”的哲學限定為所謂的“認識論”問題,並因而把以“真理”為主題的黑格爾哲學視為“泛邏輯主義的認識論”。這就不僅造成了真理論的狹隘視域,造成了對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的嚴重誤解,而且割裂了哲學對真善美的追求,並因而曲解了哲學的特殊的理論性質——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的“三者一致”。重新理解和闡釋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不僅會引導我們深入地理解“真理”問題的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的“三者一致”,而且尤為重要的是深化對“哲學”的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三者一致”的特殊理論性質的理解。這對於推進當代的哲學研究是至關重要的。
黑格爾之所以把哲學視為“關於真理的科學”,是因為他把人的生命的意義和價值視為“尊敬他自己,並應自視配得上最高尚的東西”;而“凡生活中真實的偉大的神聖的事物,其所以真實、偉大、神聖,均在於理念”;所以,“哲學的目的就在於掌握理念的普遍性和真形相”。在黑格爾看來,透過“對思想的思想”而實現“個體理性”與“普遍理性”的“辯證融合”,使每個人“尊敬他自己”並從而“配得上最高尚的東西”,也就是以真理構成人的“現實自我意識”,這才是哲學的根本性的神聖使命。這表明,對黑格爾來說,“關於真理”的哲學,並不只是對通常所說的“真理”的認同,而且是對人的“價值”的認同,是對人的“存在”意義的認同。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深層蘊含的是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的“三者一致”,深層指向的是人類存在的“現實自我意識”。
在《小邏輯》的關於“邏輯學概念的初步規定”中,黑格爾富有深意地提出一個問題:“我們對於真理應該如何理解。”圍繞這個問題,他首先分析了人們對真理的“通常”理解,即“總是認為我們的表象與一個物件相符合叫作真理”。對此,黑格爾反駁說,“從哲學的意義來看”,“真理就是思想的內容與其自身的符合”,而不是表象與物件的“符合”;把真理認作表象與物件的“符合”,“只涉及知識的正確性”,並不是哲學意義的“真理”。
怎樣理解真理是“思想的內容與其自身的符合”?黑格爾認為,“人們最初把真理了解為:我知道某物是如何存在的。不過這只是與意識相聯絡的真理,或者只是形式的真理,只是‘不錯’罷了。按照較深的意義來說,真理就在於客觀性和概念的同一”,“這些物件是真的,如果它們是它們所應是的那樣,即它們的實在性符合於它們的概念。照這樣看來,所謂不真的東西也就是另外情況下叫做壞的東西。壞人就是不真的人,就是其行為與他的概念或他的使命不相符合的人”。這清楚地表明,黑格爾的“真”,是與“應是”相統一的“真”,是與“好”和“壞”的價值判斷相聯絡的“真”,是存在、真理和價值相統一的“真”。關於“真理”的哲學,並不是單純的或孤立的關於真理的“認識論”,而是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三者一致”的哲學。
在黑格爾看來,“思想的內容與其自身的符合”這個聽起來頗有些神秘感的說法,“在平常習用的言語中,已經可以部分地尋得著較深的(哲學的)意義的真理”。為此,黑格爾舉了三個人人皆知(皆懂)的例子:“真朋友”,“真的藝術品”,“真的政府”。黑格爾說:“所謂一個真朋友,就是指一個朋友的言行態度能夠符合友誼的概念”;“一件真的藝術品”,“不真那可以說是相當於不好”;“一個不好的政府即是不真的政府”。黑格爾由此得出的結論是:“不好與不真皆由於一個物件的規定或概念與其實際存在之間發生了矛盾。”分析黑格爾關於“哲學意義的真理”的論述,有兩個問題是特別發人深省和特別值得關注的:一是“真”與“好”或“真理”與“價值”的關係問題;一是“概念與其實際存在”的關係問題,也就是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的關係問題。
“真”的朋友必須符合“友誼的概念”,“真”的藝術品必須是“好”的藝術品,“真”的政府必須是“好”的政府,這深切地表明,作為“思想內容”的“真理”的概念,並不只是單純的“真”,而且是“真”的“好”和“好”的“真”。只有“好”的才是“真”的,只有“真”的才是“好”的,“真理”概念中的“好”與“真”是相互規定的,而不是相互割裂的。把“真”與“好”抽象地對立起來,把“關於真理”的哲學的真理論與價值論抽象地割裂開來,都不是“哲學意義的真理”。對此,黑格爾頗有見地地指出:“對於一種不好的物件,我們當然能夠得著一個正確的觀念或表象,但這個觀念的內容本身卻是不真的。”只有“實際存在”的物件既符合於“真”又符合於“好”,才是關於物件的“真理”。由此就構成了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的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的“三者一致”——“思想的內容與其自身的符合”。
值得深思的是,在黑格爾的哲學真理觀中,不僅“對和錯”與“好和壞”是分不開的,也就是不僅“真理”與“價值”是分不開的,而且“真理”和“價值”與人的“存在”是密不可分的。黑格爾親切且生動地指出:“老人講的那些宗教真理,雖然小孩子也會講,可是對於老人來說,這些宗教真理包含著他全部生活的意義。即使這小孩也懂宗教的內容,可是對他來說,在這個宗教真理之外,還存在著全部生活和整個世界。”由此,黑格爾提出:“當一個人追溯他自己的生活經歷時,他會覺得他的目的好像是很狹小似的,可是他全部生活的迂迴曲折都一起包括在他的目的裡了。”這表明,黑格爾所指認的“真”和“好”,是熔鑄於人的“存在”之中的。
人的“存在”就是經過的歷程。在黑格爾看來,這個歷程並不是動物式的生命活動的過程,而是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動的歷程,也就是個體理性與普遍理性辯證融合的歷程,即“心靈沉入於這些內容,借它們而得到教訓,增進力量”的歷程。由此黑格爾提出,“各個個體,如就內容而言,也都必須走過普遍精神所走過的那些發展階段,但這些階段是作為精神所已蛻掉的外殼,是作為一條已經開闢和鋪平了的道路上的段落而被個體走過的”,“個體的形成就在於個體獲得這些現成的財產”。為此,每個個體都要有“耐心”,既“必須忍耐這條道路的遼遠,因為每個環節都是必要的”;又“必須在每個環節那裡都作逗留,因為每個環節自身就是一個完整的個體形態,而且只有當它的規定被當作完整的或具體的東西來考察時,或者說,只有當全體是在這種規定性的獨特性下加以考察時,每個環節才算是得到了充分的或絕對的考察”。在每個人的生命歷程中,作為真理的普遍理性,就成為個人的認知的標準、價值的訴求、審美的尺度、行為的根據和生活的境界。這表明,黑格爾的真理論、價值論與存在論“三者一致”的關於真理的哲學,並不只是確證“思想的客觀性”的哲學,而是引導人們認同“普遍理性”的哲學,也就是他所期待的使人“尊敬他自己,並自視能配得上最高尚的東西”的哲學。這更為深切地表明,黑格爾所指認的“全體的自由性”與“環節的必然性”相統一的“真理”,乃是人的“現實自我意識”所達成的“個體理性”與“普遍理性”(人類文明)相統一的“真理”。由此我們可以懂得,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並不是長期以來被指認的“泛邏輯主義的認識論”,而是以“範疇文明的大邏輯”來規範人們的思想和行為的哲學,也就是以“範疇文明的大邏輯”構成人類“現實自我意識”的哲學。

黑格爾把他的哲學定位為“關於真理的科學”,並把他的關於真理的哲學定位為“對思想的思想”,從而構建了他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三者一致”的“思想的內涵邏輯”,構建了他的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三者一致”的巨集大的哲學體系。然而,這個以“思想的內涵邏輯”為內容的巨集大的哲學體系,並不只是思想自身的邏輯,而且是以思想“範疇文明”的邏輯,特別是以“真理”構成人的“現實自我意識”的邏輯。如何理解黑格爾的“範疇文明的大邏輯”,如何理解以“範疇文明的大邏輯”構建人的“現實自我意識”,這是理解黑格爾關於真理的哲學及其“真實意義”的最為深層的重大的理論問題。
在黑格爾看來,概念、範疇並不是抽象的形式,而是包含著整個世界和全部生活;概念、範疇運動的邏輯,並不是抽象的運動形式,而是其發展的諸環節所把握到的人類精神和人類文明的環節的必然性的邏輯。這個邏輯是超越個體理性的普遍理性的邏輯,也就是範疇文明的“大邏輯”;構建這個“大邏輯”的真實意義,則在於構成具有時代性內涵的人的“現實自我意識”。
在黑格爾的全部哲學著作中,關於真理的哲學有三條並列不悖的闡釋路徑:人類精神現象諸環節的自我展開;人類概念運動諸環節的自我深化;人類文明進步諸環節的自我發展。與這三條闡釋路徑相對應,黑格爾構築了三部相互規定的重要著作:《精神現象學》《邏輯學》和《哲學史講演錄》。由這三條闡釋路徑所構成的三部重要著述,深刻地體現了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的精神歷程、概念發展和文明進步的“三者一致”,並構成了範疇文明的“大邏輯”。
黑格爾所理解的“關於真理的哲學”,既不能是離開“環節的必然性”的主觀性的“全體的自由性”,也不能是離開“全體的自由性”的客觀性的“環節的必然性”,而只能是(必須是)實現真理的“具體性”的精神歷程、概念發展和文明進步的“三者一致”。只有在後者的意義上,才能使“主觀性”具有真實的“客觀性”,“客觀性”具有自由的“主觀性”,才能達成“思維與存在的和解”“全體的自由性與環節的必然性”的統一,才能構成“關於真理的哲學”。
黑格爾關於自己的《精神現象學》《邏輯學》和《哲學史講演錄》的相互關係及其所蘊含的三條闡釋路徑,作出了系統的解釋和論證。他說:“在我的《精神現象學》一書裡,我是採取這樣的程序,從最初、最簡單的精神現象,直接意識開始,進而從直接意識的辯證進展(Dialektik)逐步發展以達到哲學的觀點,完全從意識辯證進展的過程去指出達到哲學觀點的必然性。(也就因為這個緣故,在那本書出版的時候,我把它當作科學體系的第一部分。)……因為哲學知識的觀點本身同時就是內容最豐富最具體的觀點,是許多過程所達到的結果。所以哲學知識須以意識的許多具體的形態,如道德、倫理、藝術、宗教等為前提。”“一般人對於認識、信仰等等的本性的觀念,總以為完全是具體的東西,其實均可回溯到簡單的思想範疇,這些思想範疇只有在邏輯學裡才能得到真正透徹的處理。”這表明,黑格爾《精神現象學》是研究精神的自我呈現的過程,因而是匯入《邏輯學》的導言或階梯。
關於“哲學”與“哲學史”的關係,或者說關於《邏輯學》與《哲學史講演錄》的關係,黑格爾在《小邏輯》的導言中作出這樣的表述:“在哲學歷史上所表述的思維進展的過程,也同樣是在哲學本身裡所表述的思維進展的過程,不過在哲學本身裡,它是擺脫了那歷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而純粹從思維的本質去發揮思維進展的邏輯過程罷了。”對此,黑格爾的進一步解釋是:“真正的自由的思想本身就是具體的。”“真理作為具體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開其自身。”具體的真理既實現在“歷史性的思想”——哲學理論——之中,又實現在“思想性的歷史”——哲學史——之中;這種“歷史性的思想”既是“思想性的歷史”中的一個“環節”,又是這一環節的“概念”的體現與昇華。這就是黑格爾所要達成的《哲學史講演錄》的“思想性的歷史”的諸環節的展開,與《邏輯學》的諸環節“邏輯規定”的統一。“全體的自由性,與各個環節的必然性,只有透過對各環節加以區別和規定才有可能。”《邏輯學》和《哲學史講演錄》正是透過“概念”和“歷史”的“各環節”的“區別”和“規定”,實現真理的“全體的自由性”與“各個環節的必然性”的統一。
在黑格爾看來,“哲學史所昭示給我們的”並不是概念的羅列和冰冷的邏輯,而“是一系列的高尚的心靈,是許多理性思維的英雄們的展覽,他們憑藉理性的力量深入事物、自然和心靈的本質”,“為我們贏得最高的珍寶,理性知識的珍寶”,因此,“在哲學史裡,它歸給特殊個人的優點和功績愈少,而歸功於自由的思想或人之為人的普遍性格愈多,這種沒有特異思想本身愈是創造的主體,則哲學史就寫得愈好”。對此,黑格爾至少是從概念規定的文明史內涵、概念規定的時代性內涵、概念規定的“現實自我意識”內涵這三個至關重要的方面予以論證。深入地探討和真正地理解黑格爾的這些論證,不僅有助於我們深化對《精神現象學》《邏輯學》和《哲學史講演錄》這三部著作及其所蘊含的三條闡釋路徑的理解,而且能夠引導我們從“精神歷程”“概念發展”和“文明進步”的“三者關係”中深化對“關於真理的哲學”的理解,深化對哲學以概念的邏輯體系“範疇文明”的理解,深化對哲學以“真理”構建人類“現實自我意識”的理解。
第一,概念規定的文明史內涵。黑格爾說:“我們之所以是我們,乃是由於我們有歷史。”“我們在現世界所具有的自覺的理性,並不是一下子得出來的,也不只是從現在的基礎上生長起來的,而是本質上原來就有的一種遺產”,是“人類所有過去各時代工作的結果”。但是,“這種傳統並不僅僅是一個管家婆”,“毫不改變地保持著並傳給後代”,“它也不像自然的過程那樣”,“永遠保持其原始的規律,沒有進步”,而是“生命洋溢的,有如一道洪流”。因此,一方面,“每一世代對科學和對精神方面的創造所產生的成績,都是全部過去的世代所積累起來的遺產”,這些遺產“構成下一代習以為常的實質、原則、成見和財產”;另一方面,“當我們去吸收它、並使它成為我們所有時,我們就使它有了某種不同於它從前所有的特性”,“那經過加工的材料因而就更為豐富,同時也就儲存下來了”。
正是從人類活動與文明史的繼承創新的這個巨集偉的辯證關係出發,黑格爾闡發了作為“歷史性的思想”的哲學理論與作為“思想性的歷史”的哲學史的辯證關係:“我們的哲學,只有在本質上與前此的哲學有了聯絡,才能夠有其存在,而且必然性地從前此的哲學產生出來。”正因如此,黑格爾堅決反對把哲學史當作“只是一些意見的展覽”,堅決反對把哲學史視為“堆滿著死人的骨骼”的“死人的王國”,而把哲學史視為“發展史”。這個發展史的實質內容在黑格爾看來,就是“哲學的進步在於使前此的一般的、不明確的理念,更加自身明確。理念的較高發展與它的更大的明確性乃是同一意義”。正是“根據這種觀點”,黑格爾提出:“歷史上的那些哲學系統的次序,與理念的那些概念規定的邏輯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如果我們能夠對哲學史層面出現的各個系統的基本概念,完全剝掉它們的外在形態和特殊應用,我們就可以得到理念自身發展的各個不同階段的邏輯概念了。反之,如果掌握了邏輯的程序,我們亦可從它裡面各主要環節得到歷史現象的程序。”這就是黑格爾的“歷史性的思想”與“思想性的歷史”的統一,也就是他的哲學(邏輯)與哲學史(歷史)的統一。在這種統一中,深切地體現了概念規定的文明史內涵,並深切地體現了哲學的“範疇文明”的真實意義。
第二,概念規定的時代性內涵。黑格爾把哲學史視為“發展史”,就必須具體地闡釋哲學的人類性與時代性、絕對性與相對性的關係問題。對此,黑格爾的回答是:“每一哲學曾經是、而且仍是必然的,因此,沒有任何哲學曾消滅了,而所有各派哲學作為全體的諸環節肯定地儲存在哲學裡。”既然如此,哲學的“發展”何在?黑格爾回答說:“那被推翻了的並不是這個哲學的原則,而只不過是這個原則的絕對性、究竟至上性”;“每一原則在一定時間內都曾經是主導原則”,“當整個世界觀皆據此唯一原則來解釋時”,“這就叫做哲學系統”;因此,“雖說它是歷史,但它所研究的卻並不是業已過去的東西”。在這裡,黑格爾深切地、辯證地闡明瞭每一種哲學“原則”的二重性,並從而闡明瞭哲學“發展”的絕對性與相對性:一方面,每一種哲學“原則”的絕對性、至上性都會被“推翻”,這顯示了哲學的歷史性、時代性和相對性;另一方面,每一種哲學“原則”又會作為“環節”而“儲存”在哲學中,這又顯示了哲學的人類性、超時代性和絕對性。馬克思說,任何“真正的哲學”都既是“時代精神的精華”,又是“文明的活的靈魂”。從黑格爾的哲學“發展觀”中,我們可以深切地把握到馬克思哲學觀對黑格爾哲學觀的批判繼承關係。
在黑格爾的哲學“發展觀”中,突出地顯示了哲學的“時代性”內涵。黑格爾明確地斷言:“每一哲學都是它時代的哲學,它是精神發展的全部鎖鏈裡面的一環,因此它只能滿足那適合於它的時代的要求或興趣。”對此,黑格爾還具體地解釋說:“個人是他的民族,他的世界的產兒”,“個人無論怎樣為所欲為地飛揚伸張”,“他也不能超越他的時代、世界”。因此,“每一種哲學都代表一定特定的發展階段,在它裡面,只有它那一階段範疇內的精神的形式和需要才被揭示出來”。對此,黑格爾還舉例說:“作為一個人生來就是自由的——這點柏拉圖不知道,亞里士多德也不知道,西塞羅不知道,羅馬的立法者也不知道,雖說惟有自由這一概念才是法律的泉源。”由此,黑格爾更為明確地指出,“哲學並不站在它的時代之外,它就是對它時代的實質的知識”,“沒有人能夠真正地超出他的時代”。那麼,哲學又何以具有“超時代性”呢?黑格爾說:“就哲學是在它的時代精神之內來說,則這精神就是哲學的特定的內容,但同時哲學作為知識又超出了這內容,而與這內容處於對立的地位”,“成為產生一種發展的新形式的媒介”。這表明,黑格爾是從發展的“中介”性來看待哲學的“時代性”與“超時代性”,並因此把概念規定的文明史內涵與時代性內涵熔鑄於“關於真理”的哲學“發展史”中。
第三,概念規定的“現實自我意識”內涵。在黑格爾看來,具有文明史內涵和時代性內涵的概念規定,不僅決定人的“現實自我意識”,而且構成人的“現實自我意識”的真實內容,並且成為人“尊敬他自己”的現實力量。人的“現實自我意識”並不是超然於人類文明之外的,沒有時代性內涵的自我意識,而只能是把“範疇文明的大邏輯”內化於心靈的產物。以“真理”構建人類的“現實自我意識”,這是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的最根本的、最深層的哲學指向和價值訴求。
黑格爾認為:“在哲學史裡,我們所瞭解的運動乃是自由思想的活動,它是思想世界理智世界如何興起如何產生的歷史。”“人的一切文化所以是人的文化,乃是由於思想在裡面活動並曾經活動。”因此,他的哲學史所要表明的,從根本上說,就是“精神的進展是合乎理性的”。這種“合乎理性”的“精神進展”之所以能夠成為“人的文化”,並且能夠成為作為“歷史性的思想”的哲學和作為“思想性的歷史”的哲學史,就在於“哲學”並不是“普遍成見”所認為的“只從事研究抽象的東西和空洞的共性”,就在於“哲學是最敵視抽象的,它引導我們回覆到具體”。黑格爾深切地指出:“健康的人類理性趨向於具體的東西”;“如果真理是抽象的,則它就不是真的”。由精神歷程、概念發展和文明進步所構成的“現實自我意識”,就是“具體的”“健康的”人類理性,它具有黑格爾所說的“實踐性”。這種黑格爾意義上的“實踐性”,就是“個體理性”與“普遍理性”辯證融合的過程,就是“個體理性”認同“普遍理性”並從而構成“現實自我意識”的過程,就是“普遍理性”取得“社會性”並從而構成“時代精神”的過程。這深切地表明:對於黑格爾來說,關於真理的哲學就是以範疇文明的大邏輯來構建人的“現實自我意識”。

重新探討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特別是深入地揭示黑格爾關於真理的哲學所實現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的“三者一致”,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的“三者一致”,精神歷程、概念發展和文明進步的“三者一致”,筆者所形成的基本結論是:黑格爾構建的“關於真理的哲學”,從其價值訴求上看,是引導“個體理性”認同“普遍理性”的哲學,也就是引導人“尊敬他自己”並從而“配得上最高尚的東西”的哲學;從其真實意義上看,則是讓人的心靈“沉入這些內容,借它們而得到教訓,增進力量”,從而使人形成以真理為內容的“現實自我意識”的哲學。這是黑格爾哲學對人類文明的實質性貢獻,也是黑格爾哲學所具有的重大的哲學史意義。
具體言之,黑格爾關於真理的哲學的重大哲學史意義,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黑格爾的思維方式不同於所有其他哲學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維方式有巨大的歷史感作基礎”。《精神現象學》《邏輯學》和《哲學史講演錄》所體現的精神歷程、概念發展和文明進步的“三者一致”,並非僅僅是體現了通常所說的“歷史與邏輯的統一”,而且是把歷史的東西與邏輯的東西熔鑄為人的精神歷程之中,特別是熔鑄為概念的辯證發展之中,從而把關於真理的哲學展現為概念的發展所構成的人類認識進步的“階梯”和“支撐點”,展現為具有思想內涵的時代性的人類“現實自我意識”。其二,黑格爾的以“巨大的歷史感作基礎”的關於真理的哲學,突破了僅僅從“認識論”去理解和闡釋真理的狹隘視域,而是從人類“現實自我意識”的立場去看待哲學所追求的真理,從人的“現實自我意識”所包含的認知判斷、價值判斷和審美判斷的統一去看待哲學所追求的真理,也就是從哲學的存在論、真理論和價值論的“三者一致”去看待哲學所追求的真理,從而把人的“現實自我意識”理解為和描述為“個體理性”與“普遍理性”辯證融合的歷程。在黑格爾那裡,真理的具體性、過程性和中介性並不是某種“原理”或“論斷”,而是展現為具有時代性內涵的“現實自我意識”。其三,以“巨大的歷史感作基礎”的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在人類的思想史上確立了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三者一致”的辯證思維,讓人的“現實自我意識”透過概念的矛盾運動而展現自己的自相矛盾、自我否定和自我揚棄的自我提升歷程。這個自我提升的歷程既是範疇文明的邏輯內化於心的過程,也就是黑格爾所強調的“教化”的過程,同時又是人的自由意識取得現實性的過程,也就是個體理性展現普遍理性的過程。這個“雙向”過程,就是黑格爾關於真理的哲學所期待的,人的“現實自我意識”能夠“配得上最高尚的東西”的提升過程。
正如黑格爾自己所說,任何一種哲學都只能是思想中所把握到的時代。作為“法國革命的德國理論”,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其歷史使命是以“普遍理性”為資本主義的合理性奠定哲學基礎,其哲學旨趣是以個體理性認同“普遍理性”為內容而致力於造就“有教養的現代公民”,其哲學體系是以“思想的內涵邏輯”而構建“範疇文明的大邏輯”。以“關於真理的科學”而構成人的“現實自我意識”,這就是體系巨集大的黑格爾哲學。然而,在黑格爾的體系巨集大的哲學中,內容是“屈從”於體系的,現實是“屈從”於概念的,歷史是“屈從”於邏輯的,這不僅造成了“意識”與“生活”的“顛倒”、“哲學”與“文明”的“顛倒”,而且使他關於真理的哲學成為馬克思所批判的“把理論引向神秘主義的神秘東西”。這又是黑格爾哲學的實質性的侷限。
具體言之,黑格爾關於真理的哲學的侷限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他把“真理”視為“全體的自由性”與“環節的必然性”的統一,並以其“思辨思維”的方式把“主體”從“能思者”轉換為“能思者的思維”以及“思維自己構成自己”的概念運動,其結果就構成了馬克思所批評的“無人身的理性”的自我運動。對此,馬克思尖銳地指出,“黑格爾認為,世界上過去發生的一切和現在還在發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維中發生的一切”,“他以為他是在透過思想的運動建設世界;其實,他只是根據自己的絕對的方法把所有人們頭腦中的思想加以系列的改組和排列而已”。正因如此,馬克思明確地指出:“辯證法在黑格爾手中神秘化了。”神秘化了的辯證法,使得黑格爾的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三者一致”的關於真理的哲學成為“把理論引向神秘主義的神秘東西”。其二,黑格爾的追求真理的哲學旨趣,是在精神歷程、概念發展和文明進步的“三者一致”中達成“個體理性”對“普遍理性”的認同,也就是以“絕對精神”為內容的“普遍理性”構成人的“現實自我意識”。在這種“現實自我意識”中,充其量是以作為“非神聖形象”的“理性”去代替作為“神聖形象”的“上帝”,但又把作為“普遍理性”的“非神聖形象”供奉為規範人的全部思想和行為的根據、標準和尺度即“本體”。在這個意義上,黑格爾的關於真理的哲學及其所構建的範疇文明的邏輯,又是以“普遍理性”之名而閹割了人的“個體理性”,以“思維和存在的同一性”而抹殺了“思維和存在的差異性”,從而強化了人在“非神聖形象”即“普遍理性”中的自我異化。其三,作為對“現實的歷史”即資本主義社會的理論迴應,黑格爾關於真理的哲學是以“普遍理性”的真理性為資本主義的合理性奠基,因而必然背離辯證法的批判本性。這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辯證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國的時髦東西,因為它似乎使現存事物顯得光彩。辯證法,在其合理形態上,引起資產階級及其誇誇其談的代言人的惱怒和恐怖,因為辯證法在對現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時包含對現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對現存事物的必然滅亡的理解。”黑格爾所表達的人類“現實自我意識”,是以“最抽象”的形式表達了人類“最現實”的生存方式——“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的存在方式,而不是表達了把“資本”的獨立性和個性變為“人”的獨立性和個性的新的時代精神,因此,以辯證法為靈魂的黑格爾哲學只能是閹割其“靈魂”,而不可能以辯證法的革命的、批判的本性“對現存的一切進行無情的批判”。
馬克思在西方近代哲學揭露人在“神聖形象”中的自我異化的基礎上,把現代哲學的歷史任務確認為揭露人在“非神聖形象”中的自我異化,把黑格爾的“真理何以可能”的“解釋世界”的哲學變革為“人類解放何以可能”的“改變世界”的哲學,把黑格爾的範疇文明的“思想的內涵邏輯”變革為範疇文明的“歷史的內涵邏輯”,把黑格爾的以“真理”構建人的“現實自我意識”的哲學變革為以“發現”歷史規律為內容的“為歷史服務”的哲學,建立了“關於現實的人及其歷史發展的科學”,即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列寧說:“這種唯物主義從黑格爾那裡吸取了全部有價值的東西並發展了這些有價值的東西。”在黑格爾所構建的範疇文明的“思想的內涵邏輯”的基礎上,也就是在吸取黑格爾哲學的“全部有價值的東西”的基礎上,以馬克思的“歷史的內涵邏輯”而重構“範疇文明的大邏輯”,從而為當代的人類文明形態變革提供歷史唯物主義的哲學指引,這是當代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的重大歷史使命。
〔責任編輯:鄭珊珊﹞
為適應微信閱讀,略去註釋
原文見於《東南學術》
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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