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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Salinger Privacy
翻譯:何淵,資料法盟主理人,上海交大資料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我們都聽過這樣一句話:“如果你不為產品付費,你就是產品。”這句話的基本假設是,如果我們為產品或服務付費,那麼我們就不需要用我們的資料為它“付費”。
但是如果你可以為隱私付費,你會嗎?你必須這麼做嗎?
隱私付費模式的特點是,使用者可以選擇支付金錢以選擇退出資料的收集,或者透過“同意”資料收集條款以折扣(或免費)的費率使用服務。這就引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問題,圍繞著我們如何看待隱私以及我們對隱私的重視程度。它也迫使我們處理好隱私、特權和權力之間的關係。
為隱私定價的想法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但隨著科技公司和組織面臨越來越大的認真對待隱私的壓力,隱私定價再次抬頭。人們也越來越意識到個人資料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對可能侵犯隱私和資料的平臺表示不滿。
除此之外,監管加強也迫在眉睫,以及廣告技術領域其他可能削弱目標廣告收入模式推動能力的措施,意味著許多公司正被迫考慮其他收入來源。例如,今年7月,Twitter宣佈正在考慮採用訂閱模式,以減輕其廣告損失。2018年,Facebook營運長謝麗爾•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表示,任何讓使用者完全退出跟蹤和資料分析的能力都將是有償的。
這也是目前加州熱議的話題,因為圍繞著道具的爭議。24日,一項投票提案,如果透過,將修正加州的消費者隱私法案。引起隱私倡導者抱怨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使用者選擇不共享個人資訊,這將加強企業向用戶收取更多費用的能力,從而變相地允許隱私付費模式的存在。
作為更傳統的“隱私付費”模式的替代品,加州還引入了一個令人擔憂的概念,即消費者因使用其資料而獲得補償。這意味著,與其說個人為隱私“買單”,不如說他們會因侵犯隱私而得到賠償。這個概念在幾個方面存在問題。它不僅進一步鞏固了資料的商品化,而且也無助於減少過度的、侵入性的資料收集以及各種各樣的資料使用、操縱和共享方式所造成的危害。它並沒有將隱私損害降到最低程度,而是證明了這一點——只要利潤的一小部分是與消費者分享的。
隱私和特權——歧視問題
在我們考慮給隱私加上貨幣的標籤之前,我們應該考慮到隱私在多大程度上已經存在特權問題。
例如,那些在經濟上或社會上處於不利地位的人往往被要求比其他人分享更多的個人資訊,以獲得服務和支援。你能負擔得起的裝置和軟體也決定了你可以每天享受的隱私和安全標準。眾所周知,iPhone有額外的隱私和安全功能,但價格也是android裝置的2-3倍。不是每個人都能支付收費的電子郵件服務,而不得不使用免費的gmail帳戶。無法訪問自己設定的穩定的網際網路連線意味著你更有可能透過加入開放的wifi網路而喪失瀏覽匿名性和線上安全性。
您決定不使用收集和共享您的資訊的知名平臺,通常是要付出很大代價的。但代價並不總是金錢上的——你出於對隱私的考慮而選擇與Facebook斷開連線的“代價”也可能遠低於依賴該平臺與其他可能失去訪問許可權的社群聯絡的“成本”。
即使是精通技術和隱私的人,其本質也來自於一種特權地位:在我們甚至還沒有開始談論如何為隱私賦予金錢價值之前,擁有保護自己的工具、支援、知識和能力在網上將是一個巨大的優勢。
事實上,黑人、土著社群和有色人種的隱私體驗是不同的,他們歷來(並將繼續)受到不成比例的監視。當富有的白人悲嘆“現代”對隱私的侵蝕時,這一點常常被忽視。正如活動家和廢奴主義者MariameKaba所強調的:“這些侵犯行為對黑人來說跨越了幾個世紀,是在有關隱私和公民自由的討論中種族隔離的一個原因。黑人一直受到國家的關注。”
很明顯,隱私權已經不得不正視自己的特權。要知道給隱私定價會怎樣加劇不平等和造成一種古典主義的隱私鴻溝,這並不是一個很大的飛躍。要求人們為隱私付費將使它變成一種奢侈品,只有那些有能力(並且願意)為隱私付費的人才能享受。
隱私值多少錢?
我們認為隱私的價值取決於我們如何看待它。作為一個眾所周知的難以定義的概念,隱私對不同的人意味著不同的東西。它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不同的文化之間,在不同的年齡組之間變化。
從一家公司的角度來看,任何一個人的資料價值都是相當小的。真正的價值在於能夠對人們的互動進行推斷,以及能夠從訪問數百萬個數據點中提取出的含義。這是一個整體大於各部分之和的例子。雖然Facebook和Google不太可能孤立地關注你的資料,但一旦你的資料與其他人的資料結合起來,他們對你的資料的價值非常感興趣。
2013年的一項研究顯示,智慧手機使用者願意為隱私支付的平均金額約為5美元。相反,在2018年,Facebook為每個活躍的每日使用者創造了每年10美元的收入。但這是否意味著你的資料值5美元?10美元?不。
現實是,人類的價值高於他們的資料,而隱私的價值也高於我們賦予它的任意貨幣價值。
重視隱私
在西方社會,我們絕大多數人把隱私看作是個人的問題。隱私的概念是如此的包羅永珍,關於我的資料或資訊,我們把隱私的價值等同於它對我們個人的意義。
正是這種個人主義的隱私概念催生了“無需隱瞞,無所恐懼”的格言。因為如果隱私的價值純粹是個人的,那麼如果你不在乎,你的隱私受到侵犯又有什麼關係呢?但問題是,這不僅僅是你的問題。
相反,我們需要考慮隱私作為一個集體的價值。一旦我們從這個角度來看,給隱私定價的想法最多也就是過於簡單化了,最壞的情況下也是有害的。
Shoshana Zuboff,監視資本主義時代的作者,他提出了一種基本的誤解,即隱私只是一種個人的關注或價值:“我們曾設想,我們可以透過個人計算來選擇我們的隱私程度,在這種計算中,一部分個人資訊被用來交換有價值的服務,這是一個合理的交換條件。”同樣,丹尼爾·索洛夫認為“隱私的價值不能透過考察個人隱私評估來確定。”
與產品不同的是,隱私的社會價值超越了與資料相關聯的價格標籤。除了作為一項人權的固有價值外,隱私在維護其他權利和自由方面也具有巨大的價值。如果沒有隱私作為先決條件,就很難享有言論自由。一些自由派人士承認,即使是在2019年,自由主義者也認為隱私權是自由主義的基本前提,瓦利德·艾利(Waleed Aly)寫道,隱私(或缺乏隱私)是一個社會的問題,而不是個人的問題:“你可以完全拋棄Facebook,而你仍然生活在一個民主易受腐敗影響的國家。”
這就引出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即使有些人為了保護自己的隱私選擇了付費,但對保護集體隱私概念的作用也微乎其微。即使排除了海量資料的影響,也很少有人會選擇將自己的資料集排除在外,以保護資料集的普及性。
能做什麼?
首先,我們需要挑戰我們對隱私的看法以及我們如何重視它。這意味著將隱私從純粹的個人主義重新定義為集體公益。我們還需要抵制將資料視為資本(或“新石油”)的衝動。將資料視為資本,或將個人資訊視為可交易商品,強化了資料與權力之間的問題關係。我們每個人都不僅僅是一系列的資料點。
其次,我們需要重新思考隱私權法的適用範圍。我們保護隱私的方式有太多是透過立法來實現的,這些立法狹隘地集中在“個人資訊”的定義上,而“個人資訊”往往是隱私保護的把關人。此外,我們不應該只關注資料的保護,而應該重新組織它來保護人們。從減少危害的角度來看,隱私法可以像Marietje Schaake和Martin Tisne提議的那樣,“反映透過集體資料分析而產生的危害,而不僅僅是對個人隱私侵犯。”
許多關於隱私的討論並沒有完全解釋收集資料的組織和公司以及資料主體之間日益增長的權力不對稱。雖然即將發生一些變化,但我們的隱私保護框架仍然沒有反映出這樣一個現實,即人們在處理他們並不總是理解的系統時,被迫做出與隱私有關的決定,而該系統透過吸收他們的資料,學會了如何操縱他們的偏好。在這種動態中增加支付隱私權的選擇只會加劇權力差距,加深不平等。
第三,我們需要否認“監視資本主義”。這意味著否認普遍(和侵入性)監視是技術必要性的說法。隱私專業人士、民間社會團體和政府必須抵制這樣一種觀點:如果我們想要技術和服務,他們就必須將侵犯隱私作為副產品。正如ShoshanaZuboff在監視資本主義時代指出的那樣,大規模收集資料並不是因為它是必要的,而是因為它是有利可圖的。監視資本主義是一種意識形態,而不是一種技術需要。給隱私加上價碼,將進一步加強監視資本主義的掌控。
最後,我們需要絕對否認人們為隱私付費的前景。給隱私定價意味著要把它變成只有有錢人才能享受的奢侈品。尊重隱私的責任應該落在公司和組織身上,而不是交給那些可能負擔不起或可能負擔不起的個人。除此之外,允許少數人為他們的隱私付費,或者更糟的是,“補償”人們使用他們的資料,而不採取任何行動來解決造成損害的根本問題,只會產生一種改變的錯覺。這是一條紅鯡魚,它誘使我們認為隱私受到尊重或重視,而與此同時,渴望資料的機器仍在後臺靜靜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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