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眼中的藝術與遊戲

康德眼中的藝術與遊戲

摘要:康德的遊戲論主要是以內在目的論為原因論的自由論:遊戲是內在目的並因而自由的生命活動。他心目中的遊戲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遊戲指一切內在目的的活動;狹義的遊戲指以情感體驗為內在目的的活動。康德將藝術分為六個層次;其中,較狹義的藝術指“情感的藝術”——以情感(快感或美感)體驗為目的的符號活動及其產物,最狹義的藝術指“美的藝術”——以美感體驗為目的的意象性符號活動及其產物。在康德看來:

“美的藝術”是主體意識完全自由並和諧統一的純粹且高階的精神遊戲;“快感的藝術”是主體意識不完全自由也不具備和諧統一性的不純粹也較低階的精神遊戲;比“情感的藝術”更為廣義的藝術——作為符號活動、技藝活動、實踐活動和人類活動的藝術——與遊戲並沒有必然的關係。康德的藝術遊戲論實際上只適用於“美的或情感的藝術”。

關鍵詞:康德;遊戲;自由論;內在目的論;藝術;情感的藝術;美的藝術;藝術與遊戲的關係

近代以來,遊戲論的藝術思潮在西方一直延綿不斷。這股思潮的直接源頭就是康德的遊戲論藝術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以理論家身份思考遊戲問題並從遊戲論角度考察藝術現象的第一人,正是近代最偉大的哲學家康德。

1)討論藝術與遊戲的關係及藝術遊戲論的合理性問題,我們不能不提到康德。那麼,康德到底是怎麼看待遊戲與藝術及其相互關係的呢?他的藝術遊戲論的合理性又如何呢?下面,就讓我們來逐步展開康德的有關思想。

一、康德的遊戲理論
康德關於遊戲的言論主要見於他討論審美和藝術現象的著作《判斷力批判》。康德談論遊戲的目的主要是想借助遊戲概念來說明他心目中的藝術和審美活動所應具有的性質。根據活動的自由與否,康德將以技藝為基礎的藝術分為兩種,即:

“以愉快的情感作為直接的意圖”的自由藝術和以獲得報酬為目的的不自由的藝術即“僱傭的藝術”或“手藝”。2)(p149)康德說:對於“自由的藝術”,我們把它“看作好像它只能作為遊戲、即一種本身就使人快適的事情而得出合乎目的的結果(做成功)”;而對於不自由的藝術,我們則把它看作“勞動、即一種本身並不快適(很辛苦)而只是透過它的結果(如報酬)吸引人的事情、因而強制性地加之於人。”3)(p147)可見,在康德眼裡:勞動是被迫的活動;而遊戲則是與勞動相對立的自由活動。

自由是康德對遊戲的基本定性。此外,康德還從目的論角度談論過遊戲與勞動的不同。他說:人的“每一種活動不是一種勞作(有目的的活動),就是一種遊戲(有意圖而無目的的活動)。”4) (p420)在此,康德又認為勞動與遊戲的不同就在於是否有“目的”。將康德關於遊戲的自由論角度的觀點和目的論角度的觀點相聯絡,我們可以看出:康德實際上是在用“目的”的有無來解釋生命活動自由與否的原因:勞動“有目的”,因而是不自由的;遊戲“無目的”,因而是自由的。然而,生命活動真的可能是無目的的嗎?在《判斷力批判》的第二部分——“目的論判斷力批判”中,我們明明看到:具有豐富的生命科學知識的康德對於生命現象普遍具有目的與合目的性這一特性是十分清楚的。但在這裡,康德卻把遊戲這種生命活動說成是“無目的”的、而這種“無目的”的活動居然又是“合乎目的”的。按照通常的理解,“意圖”與“目的”是同義詞,它們之間的差別最多在於:“意圖”一詞具有主觀意味,因而是指主觀目的;而“目的”一詞則既可指主觀目的也可指客觀目的。但康德對這兩個詞的用法卻與常人有所不同。在談論遊戲時,康德有時說遊戲“無目的”卻“有意圖”,有時又說遊戲可以“以享受為目的”。5)(p149)面對康德著作中的這種語義上的矛盾和混亂,任何一個未及細讀康德著作的人都會感到迷惑不解。經過全面仔細的解讀,我們可以發現:當康德說勞動“有目的”而遊戲“無目的”時,他所說的“目的”實際上是僅指“外在目的”;因而,遊戲的“無外在目的”的特性就可以被說成是“無目的”。當康德說遊戲“合乎目的”或“以享受為目的”時,他所說的“目的”則是指“內在目的”,而且,這種內在目的既可以是客觀的也可以是主觀的。6)因為有內在目的,所以,遊戲雖“無(外在)目的”卻可以“合(內在)目的”——這才是康德關於遊戲的著名悖論——“無目的的合目的”——的真義。當康德說遊戲“有意圖”時,他所說的“意圖”則是指主體的主觀內在目的,如“快感體驗”和“消遣休閒”等。7)這樣,遊戲“無(主觀外在)目的”卻“有意圖(主觀內在目的)”的說法也就說得通了。我們看到:在將目的區分為內在的和外在的、主觀的和客觀的後,康德關於遊戲的各種說法中所包含的矛盾就可以得到消除;同時,我們也可以明白:人們之所以會對康德從目的論角度談論遊戲的言論感到迷惑不解,就是因為不瞭解康德在使用

“目的”與“意圖”這兩個詞時所賦予它們的意義與人們通常所理解的意義是有所不同的。細讀康德的有關言論,我們可以看出:在“目的”與“意圖”這兩個詞的具體用法中,康德實際上已經對目的作了內在與外在的區分;8)但可惜的是,康德始終未用清晰的語言來表明這種區分;因而,他在語詞用法上的個人色彩還是給人們理解他的思想帶來了不小的困難。在對康德關於遊戲的言論作出上述清理之後,我們終於看清:康德從目的論角度對遊戲的看法實際上是:遊戲是無外在目的但有內在目的的生命活動。康德對生命活動自由與否的原因的看法實際上是:內在目的的活動是自由的,外在目的的活動是不自由的。

總結康德關於遊戲的上述論述,我們可以將他的遊戲觀概括為:遊戲是內在目的並因而自由的生命活動。這就是康德的以

“內在目的論”為(自由的)原因論的“自由論”的遊戲論。

在自由的原因的層面上,康德的遊戲論可以稱之為

“內在目的論”。關於康德的內在目的論的遊戲論,有必要作點補充的是:在遊戲的內在目的中,康德提的最多的是“

情感體驗”這一主觀目的,而這正是人們在從事通常意義上的遊戲時通常所抱的目的。由此,我們有理由推斷:康德心目中的遊戲實際上有不怎麼明確的廣義與狹義之分;其中:廣義的遊戲指一切內在目的的生命活動;狹義的遊戲僅指以情感體驗為內在目的的生命活動。因此,對於通常意義上的也即狹義的遊戲來說,康德關於這種遊戲的內在目的論還可以更具體地稱之為

“情感體驗”(目的)論。

遊戲的內在目的性使遊戲具有一種

“自為” 9)意義上的自由。這種因自為而來的自由,是康德對遊戲的自由及其原因的基本理解。此外,康德對遊戲的自由及其原因實際上還有不怎麼明確的第二種理解。要而言之:生命活動整體上的自由與否實際上既表現在目的方面也表現在手段方面。與生命活動在目的方面自由與否的條件(是目的的內外在性質)一樣,生命活動在手段方面自由與否的條件是手段的內外在性質。由此,從手段方面看:內在手段的生命活動在“無待(不依賴外在事物)” 10)因而不受外在事物的限制的意義上是自由的,而外在手段的生命活動在需依賴外在事物因而受其限制的意義上是不自由的。這種因無待(或自助)而來的自由,就是康德對遊戲的自由及其原因的第二種理解。11)

綜上所述,康德的遊戲論可以總稱為

“自由”論;在這種自由論的遊戲論中,又內含著作為自由之原因論的“自為”論(內在目的論)和“無待”論 (內在手段論)。這就是康德的遊戲理論的總體面貌。考慮到康德本人並沒有明確提出關於自由之因的“內在手段論”,我們可以認為:康德關於遊戲的自由的原因論主要是“內在目的論”。

二、康德的藝術理論和他的藝術遊戲論

“藝術(Art)”是一個

多義詞。為了明確自己所討論的藝術的性質和範圍,康德將“藝術”分為六個層次。其中:最廣義的藝術指與“自然”相對的“人工”。如他所說:“如果我們把某物絕對地稱之為一個藝術品,以便把它與自然的結果區別開來,那麼,我們總是把它理解為一件人的作品。”12)(p147)人的活動及其產物——就是康德眼中的最廣義的藝術。在這種廣義的藝術中,康德將人的實踐活動及其產物與人的理論活動及其產物區別開來。他說:“藝術......作為實踐能力與理論能力不同,作為技術則與理論不同(正如測量術與幾何學不同一樣)。”13)(p147)在此,康德所說的實踐大致上是指除理性認識活動之外的人的其他身心活動。人的實踐活動及其產物——就是康德眼中的較廣義的藝術。在作為人的實踐活動及其產物的藝術中,康德又將僅僅憑正常人人人皆有的一般活動技能就能做的活動及其產物排除掉,剩下來的就是須以較高較專的活動技能為必要條件的藝術。這種須以較高較專的技藝為前提的實踐活動(因而可稱為“技藝活動”)及其產物——就是康德眼中的中義的藝術。對於作為技藝活動及其產物的藝術,康德又按活動的自由與否將其分為兩種。他說:“藝術......也和手藝不同;前者叫做自由的藝術,後者也可以叫做僱傭的藝術。......後者......只是透過它的結果......強制性地加之於人。”14)(p147)在康德看來,值得推崇的也即理想的藝術應該是自由的;因而,在作為技藝活動及其產物的藝術中,康德又將作為謀生勞動的不自由藝術排除在他心目中的真正的藝術之外。作為自由的技藝活動及其產物的藝術——就是康德眼中的較狹義的藝術。作為自由的技藝活動及其產物的藝術本來既可以是符號性的也可以是非符號性的,但由於近代西方人按慣例歸入“自由藝術(Liberal Arts)”15)的藝術通常都是符號性的,康德也不知不覺地將“自由藝術”與符號(性)藝術16)等同了起來。在對“自由藝術”作了這種不怎麼合邏輯但合慣例的理解後,康德所說的“自由藝術”實際上是指符號藝術。關於符號藝術,康德說:“如果它以愉快的情感作為直接的意圖,那麼它就叫作審美的[感性的]藝術。審美的[感性的]藝術要麼是快適[快感]的藝術,要麼是美的藝術。”17)(p140)有必要指出的是:這段引文中被譯為“審美的”的“Asthetische”一詞,其實際涵義是“以情感體驗為目的的”;因而,該詞的較為準確的譯文其實應該是“情感的”或“感性的”(字面原義)。18)這種“情感的/感性的藝術”也即以情感體驗為內在目的的(自由的)符號藝術——就是康德眼中的狹義的藝術。在狹義的藝術中,康德又按情感產生的原因——是由無形式的感覺活動所引起的還是由有形式的感覺活動(實際上是各種心理能力的和諧統一活動)所引起的——將情感分為“快感”與“美感”兩種,所以,“情感的藝術”又分為“快感的藝術”和“美的藝術”。在康德看來:事物存在的有形式狀態高於無形式狀態;相應地,在與活動形式的有無相對應的兩種情感中,美感高於快感;因而,“美的藝術”也就高於“快感的藝術”。“美的藝術”,也即人以各種心理能力的和諧統一的方式進行並因此能引起人的美感的意象性符號活動及其產物

——就是康德眼中的最狹義的藝術。

在搞清楚康德心目中的藝術概念後,讓我們再來看看他對藝術與遊戲的關係的看法。在談論藝術與遊戲的關係時,康德所涉及的藝術主要是

“情感的藝術”,尤其是其中的“美的藝術”。被康德列入“美的藝術”的藝術有

語言藝術造型藝術和作為“美的感覺遊戲”的藝術三種。關於語言藝術與遊戲的關係,康德說:語言藝術就是演講術和詩藝。演講術是把知性的事務作為一種想像力的自由遊戲來促進的藝術;詩藝是把想像力的自由遊戲作為知性的事務來實行的藝術。......演講者預告的是一種事務,而實行起來卻是這樣,好像它只是在和理念做遊戲,為的是娛樂聽眾。詩人預告的只是一種娛樂性的理念遊戲,但它卻為知性提供出如此多的東西,就好像他本來就只是有意在促進知性的事務似的。”19)(pp.166-167)在此,有必要說明的是:康德所說的“詩藝”,換用現在通常的說法,就是“文學”;他所說的“事務”,從其與遊戲相對的性質上看,則是一種“勞動”;而這裡被譯為“理念”的詞,從其與上下文的關係上看,其實應該是指“表象”。演說或聽演說本來是一種目的在於讓他人接受或接受他人的某種理性觀念的精神勞動。然而,演說家用來說理的手段——講故事、打比喻乃至表演性的動作姿態等,卻能引起聽眾乃至演說者本人的想象力與知性自由和諧的遊戲活動,從而使人在精神遊戲中達到精神勞動的目的。由此,演說或聽演說是一種以精神遊戲的方式出現的或包含著精神遊戲成分的精神勞動。在此,有必要指出:雖然康德按當時的慣例將“演講術”列入“美的藝術”的行列,但從其兼具內外在目的而且最終目的是外在的這一點上看,這種藝術實際上並非目的僅在於審美的純粹的“美的藝術”,而是自由的“美的藝術”與不自由的作為勞動的藝術的混合藝術,是一種兼具遊戲性與勞動性的複合活動。而“詩藝”活動也即文學創作與欣賞活動,從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人構造與欣賞想象性的表象的想象力的遊戲活動,但人在創作與欣賞“詩”時的想象活動實際上是與知性活動結合在一起的,由想象力與知性的和諧活動所造成的“感性觀念”(即意象)實際上是傳達著某種或某些不明確的或未明言的理性觀念的。所以,人在從事“詩”的創作與欣賞活動時,雖然主觀上並沒有傳達與接受理性觀念的認識與教育(一種精神勞動)之目的,但實際上,這種活動是能起到認識與教育作用的。儘管“詩藝(文學)”活動客觀上具有認識與教育功能,但這只是一種無心插柳柳成蔭”現象;相對於主體所抱的主觀目的來說,這種藝術活動仍然是一種純粹的美的精神遊戲。關於造型藝術(雕塑、繪畫、園林等)與遊戲的關係,康德談論得很少,他只是說:人構造這類作品是為了觀賞或審美,人在構造與觀賞這類作品時的精神活動——想像力與知性的自由和諧活動——則是一種精神遊戲。20)除了語言藝術和造型藝術與遊戲的關係外,康德還討論過作為“感覺遊戲”的藝術(音樂和色彩藝術)與遊戲的關係。所謂“感覺遊戲”是指以情感體驗為目的的感覺活動。由於康德按活動形式的有無將由活動引起的情感分為“美感”與“快感”兩種,所以,他所說的“感覺遊戲”和作為“感覺遊戲”的藝術又都分為“美的”和“快感的”兩種。要而言之,康德所說的作為“美的感覺遊戲”的藝術是指人動用內在的想象力與知效能力將已然內在的21)感覺材料組織成一個有序整體並由此產生美感的感覺活動,而他所說的作為“快適的感覺遊戲”的藝術是指人的感覺能力在外在刺激的直接作用下產生零散無序的感覺片斷並由此產生快感的感覺活動。22)康德本人是將這兩種作為“感覺遊戲”的藝術都看作遊戲的。然而,從目的與手段的內外在性質及相應的自由與否的性質上看,這兩種藝術實際上是有所不同的:作為“美的感覺遊戲”的藝術,其目的(美感體驗)與手段(主體已然內在的感覺材料和想象力與知效能力)都是內在的;因而,這種活動無論是在目的還是手段方面都是完全自由的;作為

“快適的感覺遊戲”的藝術,雖然其目的(快感體驗)也是內在的,但其手段卻並非全然內在的(因為人對外在事物的感覺必須依賴一定的外在刺激);因而,這種活動只有在目的方面是完全自由的,在手段方面則是有所不自由的。如果嚴格按照康德的自由論遊戲觀來看待這兩種藝術與遊戲的關係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發現:作為“美的感覺遊戲”的藝術是一種純粹的遊戲;而作為“快適的感覺遊戲”的藝術實際上並非純粹的遊戲,而是兼具遊戲性與非遊戲性(這裡指對於外在手段的依賴性)的複合活動。23)

討論至此,讓我們來總結一下康德眼中的

“情感的藝術”與遊戲的關係。按照康德的理解:“美的藝術”是人以自身各種心理能力的和諧活動來謀求作為這種活動的自然結果的美感體驗的活動,這種主體意識完全自由並且和諧統一的活動自然是純粹而且高階的精神遊戲;“快感的藝術”是人以在外在刺激的作用下感覺能力的相對獨立活動來謀求作為這種活動的自然結果的快感體驗的活動,這種主體意識不完全自由也不具備和諧統一性的活動只是不純粹也較低階的精神遊戲。由此可見:康德眼中的“美的藝術”與遊戲是

從屬關係;他眼中的“快感的藝術”與遊戲之間,嚴格地說,是部分交叉關係,而不是從屬關係;而他眼中囊括“美的藝術”與“快感的藝術”的“情感的藝術”與遊戲之間,從總體上看,同樣也只是部分交叉關係,而不是從屬關係

關於比

“情感的藝術”更為廣義的藝術與遊戲的關係,康德本人幾乎沒有直接的討論。然而,在搞清楚他的遊戲觀和他對於各個層次的藝術的看法之後,我們完全可以看清楚這些藝術與遊戲在他眼裡會是什麼關係。要而言之:從目的與手段的內外在性質以及相應的自由與否的性質上看,作為廣義的符號活動(包括自由的與不自由的符號活動)、技藝活動、實踐活動和人類活動的藝術,都既可以是自由的遊戲,也可以是不自由的謀生活動。其中,作為技藝活動的藝術與遊戲顯然是部分交叉關係;作為實踐活動的藝術則包容而又超出了遊戲 (康德將人的理論活動看作精神勞動,因而,他眼中的遊戲只能存在於人的實踐領域);而與人類活動等義的最廣義的藝術與遊戲之間,同樣是藝術包容而又超出了遊戲。由此可見:在康德眼裡,不同層次的藝術與遊戲的關係實際上是各不相同的,不能一概而論的。

在前面的討論中,我們已經發現:在康德所劃分的各個層次的藝術中,完全屬於遊戲的藝術只有

“美的藝術”一種;既具有遊戲性又具有非遊戲性的藝術有“快感的藝術”這一種;在這兩種藝術之外,其他各層次的藝術與遊戲並沒有必然的關係。由此,康德的藝術遊戲論,嚴格地說,只適用於他所說的“美的藝術”;不太嚴格地說,適用於包括“美的藝術”與“快感的藝術”在內的“情感的藝術”;但並不適用於比“情感的藝術”更為廣義的其他藝術。

三、對康德的遊戲和藝術理論及藝術遊戲論的合理性分析
對於康德的遊戲理論,我們首先應該肯定是:康德的自由論遊戲論是與人們關於遊戲的公共經驗相當符合的,因而是相當合理的。用目的

(與手段)的內外在性質去解釋生命活動自由與否的原因,也是合乎邏輯的。然而,對於康德的遊戲理論,我們也應該看到:由於康德並沒有正式將遊戲作為直接的研究物件、並沒有要對遊戲現象加以全盤考察和深入研究的決心,他的遊戲理論還是不太正式也不太完善的。例如:康德對於遊戲性質的較為自覺的討論都是從目的方面著手的,對於遊戲在手段方面的性質則較為忽略;即使他實際上已經涉及到某些遊戲在手段方面的性質,他從手段方面對於遊戲性質的討論仍然是不夠自覺也不夠充分的。此外,康德關於遊戲性質的某些語言表述,如“無目的”、“有意圖”等,也是不夠清晰、準確的。總之,作為最早的遊戲理論,康德的遊戲理論還是具有

草創性的;在具有開創之功的同時,這種遊戲理論在完善性和清晰性上都還是有著比較明顯的缺陷的。

康德對於藝術的層次劃分和各層次藝術的性質分析是與人們關於藝術的經驗和語用習慣比較符合的,因而也是比較合理的。對於他本人所界定的

“美的/情感的藝術”來說,他的藝術遊戲論也是成立的或大致成立的。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康德所說的單純以美感或情感體驗為目的的純粹的“美的/情感的藝術”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上是不大可能存在的。因為:現實生活中有著多重需要的人們實際上通常都是抱著多種內外在目的並動用多種內外在手段來從事符號藝術活動的;因此,在通常情況下,現實存在的符號藝術實際上都不是康德所說的單純的“美的/情感的藝術”,因而通常也都不是純粹的

遊戲活動而是兼具遊戲性與非遊戲性的複合活動。由此,如果從符號藝術的實際存在狀態而不是理想狀態來看康德的藝術遊戲論的合理性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發現:康德的藝術遊戲論的適用範圍和合理性都是相當有限的。在我看來,康德的藝術遊戲論的主要意義,與其說是對現實存在的符號藝術之性質的準確把握,不如說是對符號藝術的理想存在方式的揭示。

這就是我們對康德的遊戲和藝術理論及他的藝術遊戲論的合理性的總體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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