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安慶 | 何謂“做中國倫理學”?—兼論海德格爾為何“不做倫理學”

本期精彩回顧
摘要:"做中國哲學"這一提法本身所擔憂或反抗的乃是"述而不作"的"哲學史敘事",即在歷史性的知識敘述中迷失普遍的哲學之思。因此,它是一種從超越歷史性、地域性知識敘述而向真正哲學性提升的要求,這一要求本身不是反抗哲學的世界性,相反卻是走向世界性。唯其如此,"做中國哲學"才是正當性的籲求。倫理學雖然從屬於哲學,但畢竟"倫理"有其地域性,所以"做中國倫理學"沒有正當性的疑問。然而,如果我們不是做"描述倫理學"而是"做哲學倫理學",我們必須拷問倫理的倫理性,道德的道德性,這就必然上升到了一個純思的領域,我們就不能單純地以一時一地的倫理道德為標準或依據,而是必須為此尋找某種絕對的標準或依據。於是,做中國倫理學與做中國哲學一樣,面臨相同的本原性問題:如何為存在的正當性辯護?以及存在的家園何在?但是,在西方哲學中只有單純思辨哲學才是第一哲學,在這種第一哲學中,永遠都是存在論為倫理學奠基,而永遠做不到以倫理學作為第一哲學來為存在的正當性辯護。但"以倫理本位"的中國哲學不正是蘊含"倫理學作為第一哲學"之義嗎?如果我們能夠有意識地在第一哲學層面上證成這一學說,即證成先天的倫理關係具有存在的正義性,那麼既證明了中國哲學(倫理學)合法性問題,同時也完成了傳統中國哲學的現代轉型,在成就中國哲學世界化的同時,也同時實現世界哲學的中國化,確實是一項真正的文化偉業。
關鍵詞:做哲學;做中國倫理學;第一哲學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鄧安慶, 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基金專案: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案"西方道德哲學通史研究"(專案編號:12ZD122)
原文載於《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19年第1期
近年來,在中國哲學、倫理學界出現了一個令人注目的現象,就是提倡“做中國哲學”或“做中國倫理學”。之所以令人注目,是因為這種提法有兩個亮點,一是強調“做”,一是強調做“中國的”哲學或倫理學。這兩點對於中國從事哲學、倫理學的人無疑都是非常“切身”的問題。因此,這種“做中國哲學”或“倫理學”的“呼聲”或“現象”值得我們深入反思。我們必須弄清楚,強調“做哲學”時我們究竟強調的是什麼,強調“做中國倫理學”又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使命感,當“哲學”或“倫理學”與“中國”相連時,其特質究竟何在?維特根斯坦強調“做哲學”(doing philosophy),區別於“論述哲學史”,是明確提出了“做哲學”的標準的。如何從中國傳統哲學的“述而不作”中抽身出來“做哲學”,還要做出它的中國特色,必須首先確立起哲學之為哲學的標準,即哲學的入門門檻,然後在此“哲學”標準之下,顯示出它的“中國哲學特色”。我們非常期待這一創新性成果,即便確實非常難,但這種“難”,不僅僅是對於中國哲學而言的,對於“哲學本身”而言,它就是一大難題。
一  “哲學”的“世界性”與“地方性”
“哲學”不是一件“器物”,有一個現成的模板讓你把它“做”出來。它不像“做衣服”、“做房子”、“做鞋子”那樣具有指認性:“衣服”儘管五花八門,奇裝異服有的是,但是不是“做衣服”,我們只需看看它的“材料”和“形式”,便能一眼看出,某人是不是在“做衣服”。“做房屋”、“做鞋子”也同樣如此。但“做哲學”決然不同。某人寫了一篇帶有“哲學”字樣的論文或書,他就是在“做哲學”嗎?顯然不能這樣認為。哪怕就是我們大學裡的哲學教授,寫了號稱是“哲學”的論文或書籍,我們也不能馬上指認,這就是在“做哲學”。
哲學是一項思想的事業,這種思想具有其特有的門檻,只有在門檻之內的思想活動,才能被認可為“哲學思想”。所以,“做哲學”的這個doing,是一個現時態動詞,“哲學”於是就要由名詞轉變為動詞,德語把它表達為philosophieren。這個動詞要表達的,不是你把別人已經形成了的“哲學”複述一遍,告訴人們黑格爾有哪些哲學,康德有哪些哲學,維特根斯坦有什麼哲學,你就是在“做哲學”,而是你本人的所思所想,就是在進行一種所謂的哲學,即在philosophiren。
這種思考本身是要在“所思”物件上,證明自身的“思想”“思入”了“物件”,而非自身主觀的想法,因而是以自身獨特的個性之思體現為事物本身的客觀本性來確認“哲學之思的普遍性”,但這本身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因為幾乎每一位哲學家都自信自身的所思才是真正的“哲學”,別人的,哪怕是被承認的哲學家,都會被自信自己在“做哲學”的人評判為“尚不夠那麼哲學”!對此,馬克斯·舍勒就有很深的體認,他說過這樣一段話:
追問哲學的本質之所以困難重重,並不是因為人自身的不足,而是事情本身的緣故。……哲學似乎只有透過追問其本質,才能建構。如果哲學不打算追溯它所尋找的特定形態的哲學本質的學術內涵,亦即不打算追溯某種具體的哲學原理或某個所謂的哲學“體系”,那麼它就無法得到類似本質的一切。但這樣一來,似乎就陷入了迴圈,因為要想確定這種學術內涵是否是哲學意義上的學術內涵——不只是搞清它是否真實,是否經得起批判,前提是必須斷定什麼是哲學,什麼是哲學的物件。
但當人試圖提供絕對沒有任何前提的關於哲學本性的判斷時,為了驗證自身的正確性,又不得不以哲學史、即已被確認為哲學家的哲學觀為前提。所以,想要在哲學史的“敘述”之外“做哲學”,幾乎總是陷入一種單純主觀的“自信”,而幾乎所有偉大的哲學家都是以這種“自信”在與“非哲學”的對抗中,確認其思想的哲學性門檻。
哲學自古希臘開始,就在與一般非哲學思維的區別中來確認其思想的哲學性。蘇格拉底遇到一個青年人跟他談哲學,問曰,什麼是美?青年人回答,美就是一朵漂亮的花,一個精美的陶罐,一個長相美麗的人時,這顯然不是“做哲學”,因為這種回答完全不合蘇格拉底的哲學觀,而只有當一個青年人被引導超出這些“美的物器”去尋求“美本身”的概念或理念時,他的思考才被帶向了“做哲學”。因此,對於蘇格拉底而言,“做哲學”就是尋求事物本身的理念,即超越於具體事物的實在形象去把握其一般的“相”。
從亞里士多德開始,各門科學開始了分門別類地研究,具有了一般科學(知識)概念,於是“做哲學”就是從它與具體科學(知識)的區別中尋求自身的規定性。亞里士多德說,所謂一般科學(知識)就是關於原因的知識,那麼,哲學就不是知道事物一般的原因,而是關於“第一因”的知識,於是,追尋事物第一因的知識成就了哲學之為哲學的門檻,只有尋求事物“第一因”的思想,才能被稱之為哲學。“顯然,我們應須求取原因的知識,因為我們只能在認明一事物的基本原因後才能說明知道了這事物。”  “我們正在尋求這門知識,我們必須研究‘智慧’(索菲亞)是那一類原因與原理的知識。……誰能更擅於並更真切地教授各門知識之原因,誰也就該是更富於智慧;為這門學術本身而探求的知識總是較之為其應用而探求的知識更近於智慧,高階學術也較次之學術更近於智慧;哲人應該施為,不應被施為,智慧較少的人應該聽從他”。
這些就是我們關於智慧和哲人的詮釋。這樣,博學的特徵必須屬之具備最高階普遍知識的人;因為如有一物不明,就不能說是普遍。而最普遍的就是人類所最難知的;因為它們離感覺最遠。最精確的學術是那些特重基本原理的學術。
在這樣的規定下,“做哲學”或者說“哲學之思”是一項最具有普遍性的“思”,它雖然也從思一個具體事物、具體物件入手,但一花一世界,一葉一菩提,它透過對具體事物的思而超然物外,思入物之為物的物性及其世界,及其“是其所是”的因果關係。因而,是透過一種哲學之思而介入到事物本身的內在生命及其世界。它拒絕對一個事物作外部反思,從而把“主觀的思”概括為事物“客觀的”本質。“做哲學”就是透過它的思,讓物作為物、讓存在作為存在“如其所是”地呈現出來。這樣的“哲學之思”不是哪國人、哪個民族的專利,而是人類普遍的“哲思”。
《管子·牧民》中提出“以家為家,以鄉為鄉,以國為國,以天下為天下”也就是這樣的“普遍”哲思。管子在他實際的治國實踐中充分認識到了,“以家為鄉,鄉不可為也;以鄉為國,國不可為也;以國為天下,天下不可為也”的道理。在哲學作為普遍的原因性知識,即第一原因的知識這一點上,雖然中國哲學上沒有類似的規定,但“哲學”作為普遍的知識,超越於“見聞知識”,是事物本身之本性的原理,探求“原理”的知識,才是哲學之知的特色,這一點中外哲學之為哲學,應該是一樣的。否則,孔夫子不會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這樣的話,“本”與“道”都是世界的本原性的,即第一性的原理。
於是“哲學”的“哲學性”是以其普遍性,即事物本身的“世界性”為其門檻的,把它降低為一種“地方性知識”或完全“殊相”的知識,如果不是對它的羞辱的話,就必定要承認這種“殊相”知識尚入不了哲學之門。因此,除非在納粹這樣的極權統治下,才會提出“做德意志物理學”這樣荒唐的要求,否則沒有人會把“科學”掛上一個“國名”,以示其偉大。即便“德國古典哲學”是西方哲學的最高峰,而當我們說黑格爾是普魯士(德國)“官方哲學家”時,那是對他哲學的極大貶低而絕非有一絲的褒義。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如何會在某種情況下,依然會說有古希臘哲學、古羅馬哲學、德國哲學、法國哲學、美國哲學、中國哲學呢?
這確實出現了需要分析的一個重要現象。我們可以說有地方性的哲學,它們可以被冠以“國名”來稱呼,因為確實有“中國哲學”、“古希臘哲學”、“德國哲學”、“美國哲學”如此等等,但是,我們應該指出的是,當把“哲學”歸於某個“國家”來言說時,並非是就其“哲學”的內涵而言,而是就某種哲學承載的文化訊號而言的。我們說,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是古希臘哲學,說康德和黑格爾是德國哲學時,指的是這樣一些非哲學的外部特徵:其一,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屬於古希臘人,康德和黑格爾屬於德國人;其二,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是用古希臘語思考與寫作,康德和黑格爾是用德語來思考和寫作。但是,當我們說“做希臘哲學”,“做德國哲學”時,則是另一回事。我不是希臘人,不用古希臘語,也可以說“我做古希臘哲學”,一個德國人、美國人,他們既不是中國人,也可能不懂古漢語,但他們藉助於翻譯為英文的中國典籍,研究中國哲學,也完全可以說是在“做中國哲學”。所以,當我們說“做哪一個國家的哲學”時,只是一些非哲學的外部特徵決定的,指的是“一般的研究”,而且必須依賴於“哲學史的敘述”。脫離了哲學史的敘述,我們很難說是“做一個國家的哲學”。
因此,“做中國哲學”這樣的說法本身,要“做出中國特色”,脫離哲學史的敘述,根本就做不出來,因為只有在哲學史的敘述中,中國之為中國的“地方特色”才能體現出來。而這根本上與維特根斯坦式的“做哲學”是相反的。而做倫理學與做哲學有一點非常不同,因為“倫理”本身具有濃厚的地方特色,所以一定是與“國家”相聯絡的。但“做哲學”,當我們強調它是絕對原創性的思想活動時,鑑於其普遍性要求,一定是超地域、超國家性的。我們可以發現,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只要說自己在“做哲學”時,就不會與“國家”相連,而是與“做形而上學”“做知識論”“做倫理學”等等“哲學”的“分支”相連,因為這樣才是從內涵上言說你要做的東西。
試想一下,如果柏拉圖說,我要做“雅典哲學”,孔夫子說,我要“做魯國哲學”,黑格爾說,我要“做普魯士哲學”,不僅完全荒謬,而且不可理喻。在此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做中國哲學”、“做中國倫理學”這樣的提法本身呢?
“做哲學”絕對是一種個體性事件,“做”的主體是個人,所做之事——哲學——卻是普遍的,無國別、無地域性,只能通向事物本身,思考物之物性、人之人性,領悟宇宙之道、萬物之理,因而做出來的“哲學”也只以其“哲學性”本身確認自身的思想價值。
但是,做哲學的人,這個個人是有國籍的、是以其國所通用的語言進行思考的,因此其思想成果是以某種語言來表述的,因而帶有這種語言本身所承載的民族、國家、時代的文化、價值和情感,因此,我們是以總體的、語言的角度來言說某一時代、某一國家的哲學。所以,當我們注重“哲學”時,基本上是不管這個哲學家究竟是哪國人,究竟是當初是用什麼語言表達其思想,我們是把它作為人類的精神財富來學習和研究的。而當我們注重國別哲學時,我們注重的是一個民族、一種語言所承載的文化、歷史和地方性經驗。
這兩種不同側面的區分,實際上只具有相對有限的意義。問題的核心依然是哲學之為哲學本身的標準,只要你確定自己思考的就是哲學的普遍性問題,那麼,你究竟是用漢語思維,還是英語思維,還是古希臘語思維,這都是次要的問題。如果語言本身是決定哲學之為哲學的東西,那麼就不會既有德國哲學,也有中國哲學了。用漢語思維的孔夫子與用古希臘語思維的蘇格拉底既然都被承認為世界性的哲學家,就說明,語言只是表達其思想的媒介,而不是決定其思想是否是“哲學”的關鍵因素。
當我們是在“做哲學”,即在思考普遍的哲學問題時,我們既可以參考中國哲學的中國文化和經驗,也可以參考古希臘哲學的希臘文化和經驗,而且與國籍的關係不大,因為在世界文化發展到今天這樣一個語言可以溝通、相互交流如此頻繁的時代,一切思想,都不是單一文明封閉思考的成果,必定是在相同問題背景下相互溝通和融合的一種產物。所以,在同一個國家,做哲學的人,可以是藉助於中國哲學資源來做,也可以藉助於古希臘的、羅馬的、德國的、英國的、法國的、美國的等等資源來做。這樣一來,做中國哲學,不僅僅是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在做,美國人、德國人都可能在做。進而言之,只要我是在中國“做哲學”,哪怕是做美國哲學、德國哲學、希臘哲學,最終都是在“做中國哲學”,因為這些哲學成果,最終成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就像取自於“西方”的“佛經”,今天不都成為“國學”的“典籍”了嗎?世界文化在中國化時,中國文化也在世界化,因而,“哲學”的世界性最終趨向於將地方性的哲學帶向人類的普遍性方向上,也在此意義上,世界性的哲學也將被中國化而成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
可見,“做中國哲學”這一提法本身所擔憂或反抗的,乃是“述而不作”的“哲學史敘事”,即在歷史性的知識敘述中迷失普遍的哲學之思。因此,它是一種從超越歷史性、地域性知識敘述而向真正哲學性提升的要求,這一要求本身不是反抗哲學的世界性,相反卻是走向世界性。唯其如此,“做中國哲學”才是正當性的籲求。
二  倫理的世俗性與存在家園的本原性
“做中國倫理學”這一要求比“做中國哲學”之要求,更加容易理解,其正當性也更加充分。因為倫理學雖然是哲學,但它作為實踐哲學,不是完全思辨的,作為實踐的知識,它有其地域性即國家特色。完全思辨的東西,或純粹形式的學問,如同邏輯學那樣,是可以以其完全的普遍性要求忽視其地域性思維的差異的,但倫理學確實不一樣,其所研究的倫理本身,常常被理解為不是抽象而是具體的“習俗”或“禮俗”之物,而“習俗”或“禮俗”總是與國家、民族、時代相連的東西。這樣說來,“做中國倫理學”似乎是個不言而喻正當合理的事。
但是,如果我們不是在一般通俗化的話語中而是在“哲學”意義上來討論倫理學,事情卻並不如此簡單。哪怕我們把倫理學簡單地看作是研究倫理或道德的哲學,那它也不能簡單地等同於“描述”一國一地的倫理或道德,作為哲學,它總離不開在描述一國一地的倫理或道德基礎上,探求一國一地的倫理所具有的“倫理性”何在,一時一地的“道德”所具有的“道德性”何在?因此,只要我們涉及倫理的倫理性,道德的道德性,這就上升到了一個純思的領域,就不能單純地以一時一地的倫理道德為標準或依據,而是為此尋找某種絕對的標準或依據了。
如此一來,“做中國倫理學”與“做中國哲學”一樣,要面對“哲學性”的拷問,只有保證你所“做”的是在哲學的門檻內,所謂“中國”這個地域性定語才是有意義的。當然,要保證你所面對的是真正的中國問題。不過,“做中國倫理學”與“做中國哲學”所不同的在於,由於“哲學”的“哲學性”只有一個普遍性的標準和尺度,但“倫理”卻可以有“世俗”與“純粹”、“相對”與“絕對”之分,因此,倫理學也就有“世俗倫理智慧”和“純粹倫理學術”之分。世俗倫理智慧一般是闡明“相對倫理關係”的處世規則,如夫婦、兄弟、朋友關係,我願意如何對你友善,同時也期待你如何對我友善;你希望得到他人的承認與尊重,你同時也必須承認和尊重他人。因此,處理這種倫理關係的學問被稱之為“世俗倫理智慧”,“幸福生活之指南”。但倫理學除此之外,還有處理“純粹倫理學術”的,它要闡明的是一種“絕對的倫理關係”,如父子關係、個人與民族關係。兒女不能視父母如何對待他們來採取一種相應的倫理態度或準則對待父母,個人和民族、國家也一樣,具有一種絕對的倫理關係。這種倫理關係是“先天的”、“絕對的”。所以,真正的哲學家或道德哲學家,當他們說“做倫理學”時,指的是做這種倫理學,只有做這種倫理學,才能超越於一時一地、一國一邦的習俗倫理而能在真正的哲學層面闡明,倫理的倫理性和道德的道德性。
做這樣的倫理學就與做哲學處在同樣的水平上,所以真正的哲學家都是這種意義上的倫理學家,因此他們都認同柏拉圖的如下判斷:“習俗之中無哲學。” 因此對於我們如此深深陷入對傳統習俗之迷戀中的國人而言,在我們決定要做中國倫理學時,無論是在理論資源還是方法論的思考中,都必須參考大哲學家們對待這兩種倫理學的態度。在這裡,限於篇幅,只能以康德和海德格爾為例。
康德一方面承認,“普通的世俗倫理智慧”具有它的明顯優勢:
因為人類理性在道德的事情方面,甚至憑藉最普通的知性(Verstand)也能夠輕而易舉地達到高度的正確性和詳盡性。甚至在這方面幾乎比哲學家本人還更有把握,因為一個哲學家除了擁有普通知性的原則之外,畢竟沒有其他的原則,但他的判斷倒是容易為一大堆題外的不相干的考慮所纏繞,使之偏離正確方向。
儘管如此,康德另一方面依然堅持真正的倫理學必須完成三個過渡:“從普通的倫理理性知識過渡到哲學的倫理理性知識”,“從通俗的倫理處世智慧過渡到倫理形而上學”,“從倫理形而上學進展到純粹實踐理性批判”。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於,如果我們只停留在世俗的習俗倫理上,那麼就根本不可能從那種先天的絕對倫理之本源來確立我們理性中的實踐原理,而世俗的精明的倫理本身,只要缺失了正確評價它們的那個先天原理和至高標準,就必然地總是會遭到各種各樣的敗壞。
對於海德格爾來說,他的《存在與時間》明顯地具有倫理學意向,而且被認為是對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的迴應,但他始終拒斥“做倫理學”,原因在於,在他眼中,倫理學無非就是“處世智慧”,就是想“提供出一種幸福生活指南”,卻根本不去思想“存在的真相”,甚至拒絕和阻止這種思想。所以,當有學生寫信問他究竟何時寫出一本倫理學著作時,他堅決地拒絕了這一要求,申明哲學最為重要甚至唯一重要的事,是去思“存在之真相”,同時說“守護存在的家園”就是“本源的倫理學”:
假如現在要合乎

(倫理)這個詞的本義(Grundbedeutung)來述說倫理學之名稱,這就是說,它思人類之居住,那麼這裡的所思,把作為人類乾元之始的存在之真相作為一種綻出實存(eksisstierenden)來思,本身就已經是‘本原倫理學’(die ursprüngliche Ethik Ethik)了。

之所以能得出這一結論,一方面海德格爾回到了

(倫理)的本義:住所、家園;另一方面把“存在”(Sein)闡釋為“實存”,把“實存”闡釋為“在場”,把“在場”闡釋為“居住”。他甚至考察出古德語“存在”,“是”(ist)的含義就是“居住”,“我是什麼”,從“我居住在哪裡”、“家在哪裡”來認定。這樣一來,他就完全把近代以來回答“我應該做什麼”的關於行為道德的規範倫理學,從屬於回答“如何守護存在之真相”這一居住之家園的本原倫理學,而且認為,只有這種本原倫理學才能守護人的“本真存在”。這一“本真存在”之所,才是人類真正的存在家園。

中國倫理學歷來重視家庭,以家庭為核心,返回到這一本原倫理學,無疑要受到我們中國倫理學的重視,雖然在他這裡是“無家庭的”“家園”。但存在之家,存在的正當性,只要我們做倫理學,只要我們要為世俗的倫理求索本原的、絕對的倫理性標準或道義,就不得不回到這個“根本”。
三  倫理本位的哲學如何能證成倫理學之為第一哲學?
對於西方哲學而言,按照亞里士多德開始的學科分類,只有以追尋萬事萬物“第一因”知識的“理論哲學”(純粹思辨哲學)才是“第一哲學”,倫理學作為實踐哲學一直未能佔有第一哲學之尊位。雖然在希臘化羅馬時期,理論哲學已經被倫理學所取代,但沒有哪個哲學家能在理論上推翻亞里士多德將第一哲學賦予理論哲學這一定位。雖然近代以來,斯賓諾莎和萊布尼茨都是從其實體論形而上學中推匯出倫理學,但依然沒有證明倫理學作為第一哲學。哪怕就是海德格爾提出了“本原倫理學”概念,但他的本原倫理學既非一般的倫理學,也非一般的存在論,“基礎存在論”才是他的第一哲學,使得列維納斯強烈批評他的“此在存在論”具有“存在的暴力”(Tyrannei des Sein)。
之所以說海德格爾的“此在之存在”是一種“存在的暴力”,原因就在於,他把本來並不具有“優先地位”的“向來屬我”的“此在之存在”論證為具有絕對“優先地位”的東西:“同其他一切存在者相比,此在具有幾層優先地位。第一層是存在者層次上的優先地位:這種存在者在它的存在中是透過生存得到規定的。第二層是存在論上的優先地位:此在由於以生存為其規定性,故就它本身而言就是‘存在論的’。……因而此在的第三層優先地位就在於它是使一切存在論在存在者層次上[ontischontologisch]及存在論層次上都得以可能的條件。於是此在就擺明它是先於其他一切存在者而從存在論上首須問及的東西了” 。透過這一論證,海德格爾確立了“存在問題在存在論上的優先地位”。
但是,列維納斯恰恰在這裡,看出了海德格爾基礎存在論的“暴力”性質:“存在論並不是與他者本身的關係,而是把他者還原為同一。……並不是與他者和平相處,而是對他者的消滅或佔有。……作為第一哲學的存在論,是一種強權哲學。”“強權哲學,存在論,作為並不質疑同一的第一哲學,它是一種非正義的哲學。……海德格爾的這種存在論仍處於對匿名者的服從中,並且不可避免地導致另外一種強權,導致帝國主義式的統治,導致專制。”
列維納斯的意思是說,海德格爾的“此在存在論”並沒有首先證明,你存在“在此”為何是“正當的”,是否沒有對他者“侵犯”,你就“先行”存在於此了。“存在”首先具有一種“倫理關係”,此在在世生存,就是與他者的存在論關係,它先於此在對其自身“存在”的“操心”。因此,如果要證明“此在之存在”是正當的,你就得首先證明,我“居住在此”並未造成對“他者”居所的侵佔,給出“我”居住在此的正當理由,這樣才能克服此在之存在的“專橫跋扈”。就此而言,我與他人的關係邏輯上先於“此在之存在”,我們不得不首先考慮我們可能一直未曾謀面的他人的面容(臉)。所以,我的此在之存在與他人先天具有的倫理關係是首要考慮的問題,不是存在論為倫理學奠基,而是相反,“倫理學才是第一哲學”!這種作為第一哲學的倫理學,其首要課題,不是道德的規範,而是為“存在之正義”(應該存在)作辯護:
存在的危機,並不是由於這個動詞的意義可能仍需要在其語義學的秘密中加以理解,仍要求助於存在論,而是因為我已經在質問自己:是否我的存在的正當性得到了辯護?是否我的Dasein(此在)之Da(此)並非已經是對某人的位置的侵佔?

……

無論他人是否凝視著我,他都與我有關。正是在這種質疑中,存在與生命被向著人喚醒。因此存在意義的問題——就不是對這個非同尋常的動詞進行理解的存在論,而是關於存在之正義的倫理學。不是:為什麼有存在而不是什麼都沒有,而是:存在如何為自己的正當性辯護。這才是最高的問題或哲學的問題。
當然,列維納斯的這種最高的哲學問題之界定,第一次徹底翻轉了亞里士多德以來第一哲學與倫理學的關係。但是,將倫理學作為第一哲學,在西方哲學傳統中,要能讓人真正接受,依然困難重重。因為西方根深蒂固的科學-邏輯優先的思維方式,不會承認康德、費希特發現的實踐理性的優先地位,正如舍勒所承認的,要承認實踐理性的優先地位,其“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是一種道德立場” ,即要承認人的存在關係要比非人的物理世界的存在關係具有優先地位。
可是,在西方哲學中是很難真正做到這一點的,因為“人類中心論”越到現代越受到質疑和批判。但是,這對於把存在的意義問題作為哲學之本質問題或核心問題的西方哲學而言,確實又是不得不承認的立場。西方哲學正是在這裡走入了死衚衕。
然而,道德立場有限,倫理本位優先,這恰恰是我們中國哲學的特色與長項。中國哲學向來沒有邏各斯中心論傳統,純粹思辨的哲學一直不發達,更沒有雄踞第一哲學之寶座,相反,卻正是“倫理本位”的哲學一統天下。因此,在強調“做中國倫理學”的呼聲之下,如果能利用中國傳統哲學資源,合理地證成倫理學作為第一哲學,那麼不僅迴應了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危機(這種危機的根源就是把純粹思辨哲學作為第一哲學或哲學的本質所造成的),而且迴應了“做中國哲學”的質疑,因為正是透過證明倫理學之為第一哲學,使得中國哲學這一地方性知識成功具有了國際性、普遍性,成為一種人類哲學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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